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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裸露泄漏致桥梁烧毁燃气公司需担八成责-松滋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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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4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10月,松滋市某某村民委员会在松滋市某镇某村投资新建"松滋市南海剑峰桥"一座,桥长35米,宽6米,2012年3月竣工,2012年10月23日验收合格,总投资123万余元。

2017年4月1日,松滋某某燃气公司在松滋市某镇某村铺设燃气管道工程,该天然气管线经过剑峰桥,在幸福渠剑峰桥下西侧岸滩边埋设管道。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燃气管道与桥墩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米,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3米。

2022年3月13日下午16时许,刘某进在幸福渠西侧岸滩边开荒,并燃烧荒草。燃烧过程中,松滋某某燃气公司位于剑峰桥下的天然气管道发生天然气泄漏并燃烧。后经消防部门扑救才将大火扑灭。事后,松滋某某燃气公司对事发地天然气管道进行了抢修,并于2023年5月重新埋设剑峰桥下的天然气管道。

剑峰桥被烧后,经专业机构检测,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4类,需进行维修。修复加固工程造价为28万余元,加上鉴定费4.3万元,村委会各项损失共计3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剑峰桥下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且管道内压力为0.3-0.35MPa,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高度危险物"。刘某进点火烧荒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松滋某某燃气公司对天然气管道疏于巡查、维护,导致事发时天然气管道裸露在外,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法院最终判决松滋某某燃气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25.9万余元),刘某进承担20%的赔偿责任(6.5万余元)。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防范高度危险物管理风险

这起看似普通的火灾事故,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管理高度危险物,企业责任不可推卸

很多人可能以为,是刘某进点火烧荒引发了事故,燃气公司应该不用负责。但法院判决却明确指出,燃气公司要承担80%的主要责任。为什么呢?

关键在于:天然气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度危险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否则企业就要担责。

在这个案件中,燃气公司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错误一:管道埋设不合规,裸露在外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3米。但事故发生时,管道却裸露在外。如果管道按规定埋入地下30公分,即使有人在附近烧荒,也不至于引燃管道。

错误二:巡查维护走过场,证据造假
燃气公司声称自己定期巡查,但提交的巡查记录漏洞百出:距离单位一会儿用"米",一会儿用"某";页码编号混乱;笔迹颜色深浅不一。法院认定这些证据是伪造的,直接导致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

给企业的三点重要提醒:

  1. 高度危险物管理不能"差不多就行"
    燃气、电力、化学品等都属于高度危险物,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管理。不要以为"以前都没事"就放松警惕,一旦出事,企业就是第一责任人。

  2. 日常管理记录要真实完整
    巡查记录、维护日志等看似是"走过场"的工作,关键时刻却是企业的"护身符"。造假不仅不能免责,反而会让法院认为你心虚,加重责任认定。

  3. 不要指望"第三方过错"就能免责
    即使事故是由第三方引发(如本案刘某进烧荒),但如果企业对危险物管理不到位,仍然要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会综合判断各方过错程度,但对企业的要求更为严格。

作为企业,如何避免陷入类似困境?

记住:安全无小事,合规是底线。一次疏忽可能带来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更可能影响企业声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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