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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需警惕付款风险-阳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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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8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8月2日,阳新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方某、梁某签订《钢结构厂房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方某、梁某承包位于某公司厂内的钢结构厂房工程,工程包干价319707元;合同还规定,如果某公司提前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视为工程质量合格,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某公司负责。同时,双方签订了安全协议和保修书。合同签订后,方某、梁某于2022年11月25日完成施工,但双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某公司已将工程投入使用。方某、梁某称已收到某公司支付的钢结构厂房工程款272964元,以及额外的附属工程款23242元(声称该附属工程不在主合同范围内)。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钢结构厂房施工承包合同》无效(因方某、梁某作为个人无施工资质),但因某公司提前使用工程,视为工程已竣工合格。某公司需支付工程补偿款46743元(319707元包干价减去已付272964元)。然而,方某、梁某未能证明23242元附属工程款独立于主工程,该款项被算作已付工程款扣减。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只需再支付23501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自挖坑”行为:把工程交给无资质的个人干,又急着用工程,结果赔了钱还输官司。核心风险就两点:

  1. 合同无效≠不用付钱:企业以为“对方没资质,合同作废就不用给钱”,但法律有“补刀”条款——如果企业提前使用工程(哪怕没验收),就等于默认工程合格,必须按合同价付钱!本案中,某公司因提前使用,被迫支付近2.4万元。
  2. 付款证据不足=钱打水漂:企业常口头说“这笔钱是额外工程”,但没留合同、发票等证据。本案中,某公司支付的23242元因无法证明是“附属工程”,被法院直接扣减应付款项,变相多花了冤枉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虎人”。企业省下资质审查和验收的功夫,后期可能赔更多。尤其在厂房、仓库等工程中,一个无资质承包商出问题,轻则返工,重则引发安全事故,企业全责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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