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事故中雇主责任不可推卸——应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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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2)鄂0981民初25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9日10时50分许,程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应城市体育场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沿应城市东大街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魏某驾驶的车牌号为KF××××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程某受伤,二轮电动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经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程某负主要责任,魏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程某经应城正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颅脑损伤遗留左耳听力障碍可评定为九级残疾,建议自受伤之日起给予误工期120天;建议给予后续听力障碍作业疗法治疗费1000元,1人护理期30天,营养期60天。事故车辆鄂KF××**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魏某为程某垫付医疗费1044.8元,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程某诉至法院,要求魏某、应城市陈氏某有限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04069.73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程某183029.57元;魏某需赔偿鉴定费930元,但扣除其已垫付的1044.8元后,程某实际需返还魏某114.8元;同时驳回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应城市陈氏某有限公司因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未被直接判赔,但承担了潜在风险。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车辆管理中的三大法律“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作为车辆所有者或雇主,若疏于管理,可能被“连锅端”赔偿,甚至因小失大! 具体来说,有三个关键风险点企业必须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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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车出事,企业要兜底”不是吓唬你
案中魏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应城市陈氏某有限公司名下,虽然法院最终判保险公司和魏某个人赔偿,但程某起诉时明确要求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无法证明车辆是员工私用或企业无过错,法院可能直接判企业赔钱。更危险的是,应城市陈氏某有限公司没出庭应诉,相当于主动放弃解释机会,万一证据不利(比如车辆维修记录缺失),企业可能背上本不该有的债务。企业行动指南:- 严格管理公司车辆:员工用车必须签《安全责任书》,明确“公车公用、违章自负”;
- 事故后别当“鸵鸟”: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提交车辆使用记录、员工培训证明等,撇清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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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医保不赔”是无效套路,但企业别侥幸
保险公司曾想拒赔“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法院直接驳回,理由是:这种条款属于“格式合同”,变相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法律上无效!企业可能会想:“反正保险能全赔,何必管员工开车?”大错特错!如果企业没买足额商业险,或事故中员工全责(比如醉驾),保险公司可能完全拒赔,企业就得自掏腰包填窟窿。企业行动指南:- 保险要“买足+买对”:交强险是底线,商业三者险保额至少200万起,覆盖大额赔偿;
- 每年复查保单:重点划掉“免责条款”,确保“员工职务行为”全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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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误工费“开证明就行”?法院根本不认!
程某主张误工费14940元,只交了社区开的证明,法院以“无法证明实际收入减少”为由全拒了。企业常犯类似错误:事故后随便补个“工资照发”证明,想少赔钱,结果反被法院认定证据无效,多赔精神损失费(本案判了1万元)。企业行动指南:- 事故处理要“留痕”:员工请假必须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
- 赔偿协商靠数据:用真实工资单、社保记录说话,别用模糊证明糊弄。
总结一句话:车轮子一转,责任就上门。企业管车先管人,保险合规不侥幸,出事积极应诉不躲猫猫,才能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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