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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未按时还款将承担高额利息 - 谷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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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25民初20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1日,湖北谷城普某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盱眙恒某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定作并由乙方现场安装碎石生产线机械设备一套至安装、调试投产为止,合同总价款2216000元。合同签订后,普某建材公司依约向盱眙恒某公司累计支付款项1740000元,盱眙恒某公司仅提供和安装了部分设备,后盱眙恒某公司未继续履行合同。2020年7月8日,普某建材公司作为甲方、盱眙恒某公司作为乙方与陈某、徐某、陈某军作为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19年12月11日签订的《承揽合同》;2、经甲、乙双方结算,乙方应从甲方已向其支付的1740000元合同价款中返还甲方500000元,甲、乙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乙方于2021年1月1日前付清该款,如逾期,按年利率20%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直至已还清债务之日止。普某建材公司、盱眙恒某公司、陈某、徐某分别在协议上签字盖章确认。协议签订后,2020年7月10日,盱眙恒某公司向普某建材公司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普某建材公司设备款413259元,该款系普某建材公司已支付盱眙恒某公司的1740000元设备购置款中应由盱眙恒某公司返还的费用。该款于2020年8月8日前全部还清。盱眙恒某公司在欠条上加盖公章,盱眙恒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签名,后因盱眙恒某公司未能清偿欠款,普某建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盱眙恒某公司必须在5天内向普某建材公司返还413259元欠款,并从2020年8月8日起,按年利率20%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如果逾期不还,还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盱眙恒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起来只是“欠钱不还”,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合同解除时没留好“证据链”。普某建材公司能赢,关键不是对方认错,而是他们做了三件聪明事:

  1. 及时签书面解除协议:当盱眙恒某公司只干了一半活就撂挑子,普某建材公司没光靠口头吵架,而是马上签了《协议书》,白纸黑字写清“退多少钱、啥时候退、不退罚多少”。法院一看,这约定太清楚了,直接支持!
  2. 欠条当“护身符”:协议里说退50万,实际欠41万,盱眙恒某公司还专门打了欠条确认金额和还款日。这就堵死了对方“记不清数字”的借口——企业间钱货往来,口头承诺不如一张纸
  3. 利息约定要“踩线”:协议里写“年利率20%”,法院照单全收。很多人不知道,法律允许的违约金上限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目前约15%左右),但20%在旧《合同法》下仍被认可。企业约定违约金时,别拍脑袋乱写,要查清法律红线,太高可能不被支持,太低又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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