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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股东必须立即补缴未认缴出资-麻城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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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59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麻城市某乙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登记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股东刘某安认缴出资并持有100%的股份。2017年10月19日周某甲、叶某侣、邓某军、单某加入公司成为股东,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由各股东签名的公司章程进行工商登记备案,公司章程载明: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00万元之后注册资本为600万元,股东出资及占比情况:刘某安出资200万元占33.33%,周某甲出资160万元占26.67%,邓某军出资120万元占20%,叶某侣出资60万元占10%,单某出资60万元占10%,所有股东的出资方式都为货币,认缴出资日期为2037年1月2日。2024年6月7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11破审1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麻城市某乙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指定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该破产清算案件,麻城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鄂1181破3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伟岸律师事务所为麻城市某乙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经审查确认,麻城市某乙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实际出资情况为:刘某安出资369741元、周某甲出资502042元、单某出资200000元、叶某侣出资97485元、邓某军出资541934元。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刘某安补缴出资款1630259元、周某甲补缴1097958元、单某补缴40万元、叶某侣补缴502515元、邓某军补缴658066元。

三、核心观点:公司破产后,股东别想再"拖延"出资!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点: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别指望还能等到认缴期限再出资,必须马上把钱补上!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公司章程里写的"2037年才缴清出资"就是一张"护身符",可以等到几十年后再掏钱。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旦公司破产,这张"护身符"立马失效!

具体来说,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必须注意:

1. 破产=出资期限立即到期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股东必须立即缴纳认缴的出资,不再受原定出资期限的限制。本案中,虽然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是2037年,但2024年公司破产后,五位股东必须马上补缴未出资部分。

2. "我以为我出了钱"≠真的出了钱

五位股东都声称自己已经出了不少钱,但法院只认可"实际汇入公司账户"的钱:

记住:只有打到公司对公账户的钱才算数! 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开支、替公司还债,或者交给其他股东的钱,都不能算作出资。

3. 个人协议不能推翻公司章程

叶某侣拿出一份《个人合伙协议书》,说约定他只出10万。但法院认为,这份协议与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不符,也没去工商局备案,所以无效。公司章程才是法律认可的出资依据!

企业防范建议:

  1. 别玩"认缴制"的花样:不要以为注册资本写得越高越好,写3000万但只出100万,破产时要补2900万!量力而行设定注册资本。

  2. 出资必须"进公账":所有出资必须直接汇入公司对公账户,保留好银行凭证。替公司垫付的款项,要及时让公司出具收据并入账。

  3. 定期核对出资情况:每年至少核查一次股东实际出资情况,与工商登记信息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别签"阴阳协议":股东之间私下签的出资协议,如果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破产时很可能不被认可。

  5. 提前规划退出机制:如果经营困难可能破产,股东应尽早协商补足出资或转让股权,避免破产后被追缴。

四、专业法律顾问,让企业远离"出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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