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应聘登记表代替劳动合同仍需支付双倍工资-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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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26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李某于2018年5月3日到原告老河口市多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后,于2018年7月3日左右到原告处从事理货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亦未为被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3月被告李某担任日货组长职务,后因被告李某上班迟到两次,每次被原告扣款10元,原告于2019年8月26日对被告作出《关于对李某的处理意见》决定,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于2019年9月1日辞职,同年9月9日被告李某就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费缴纳等发生纠纷,遂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原告需支付被告双倍工资差额25419元、养老保险补偿金4577.34元(抵扣已发社保补贴后实付677.3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433元。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老河口市多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自2019年9月1日起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应支付被告双倍工资差额25419元;原告应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3433元;两项合计2885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用工中的几个致命误区,让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让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明白:
误区一:以为《应聘登记表》能当劳动合同用
原告公司认为,《应聘人员登记表》和《新员工须知》就是劳动合同,不用再签正式合同。但法院明确指出:这些文件不包含劳动合同必备的9项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社保等),不能算正式劳动合同!
真实情况:劳动合同必须包含法定的9个必备条款,缺一不可。简单的登记表、入职须知、员工手册等都不能替代正式劳动合同。企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就要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可达11个月!
防范建议:员工入职后30天内,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要包含:公司名称、员工姓名、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全部法定内容。别图省事,省下的小钱可能换来大笔赔偿。
误区二:以为发了"社保补贴"就能不交社保
原告公司每月给李某发300元"社保补贴",认为这样就不用交社保了。结果呢?既要退还已发的补贴3900元,又要额外支付养老保险补偿金。
真实情况: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即使员工同意"自愿放弃",公司也发了"补贴",这都是违法的!员工随时可以要求补缴,甚至以此为由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
防范建议:别再玩"社保补贴"的把戏了!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才是对企业最有利的做法。如果员工"自愿放弃",也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但最好还是直接依法缴纳,避免日后纠纷。
误区三:以为员工"主动辞职"就不用给补偿
原告公司看到李某填写了《员工辞职申请表》,就以为不用给经济补偿。但法院认为:因为公司没交社保,李某实质上是"被迫辞职",公司仍需支付补偿金。
真实情况:员工提出辞职,但如果是因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拖欠工资等),这属于"被迫辞职",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别被"辞职申请表"迷惑了!
防范建议:当员工提出辞职时,要先自查有无违法行为。如有,即使员工写了辞职申请,也可能要付补偿金。最好的办法是规范用工,从源头避免这些隐患。
总结提醒:很多中小企业老板有个错误观念:"员工没闹,就没事"。但劳动纠纷往往在员工离职时爆发,到时企业悔之晚矣!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规章制度这三样,必须规范到位,否则看似省了小钱,实际埋下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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