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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程尾款将面临法律追责-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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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8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8月,丹江口某甲公司就丹江口市城市印象住宅停车场道闸安装系统项目向湖北某乙公司发起报价,报价金额为42315元(7475元+2575元+3600元+12530元+13420元+2715元)。后经双方协商,同年8月30日甲方湖北某乙公司与乙方丹江口某甲公司签订《丹江口市某合同书》,合同关于结算方式约定为:工程总金额不含税为36000元,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定金10000元,乙方按甲方要求货到现场后经甲方安排人员查验。查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不是和附属清单一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10000元,乙方开始安装,如甲方不付乙方有权利不安装;乙方完成整个系统安装完毕正常运行后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16000元……2017年9月中旬,丹江口某甲公司对案涉停车场道闸系统施工完毕,湖北某乙公司即投入使用。2017年10月1日,湖北某乙公司委托其公司人员赵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丹江口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支付工程款20000元。后丹江口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通过微信多次与湖北某乙公司员工潘某联系,湖北某乙公司对欠付尾款16000元无异议,但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湖北某乙公司必须在10天内付清丹江口某甲公司16000元工程尾款,并从2017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35%支付利息(比原告要求的6%低,但照样要付),直到钱全部还清为止。另外,湖北某乙公司还得承担100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拖欠工程款不是“拖一拖”就没事,企业必看的3个风险点

这个案子看着是小金额纠纷,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咱们用大白话说清楚:

  1. “拖着不付款”等于自己挖坑
    湖北某乙公司明明知道欠16000元,还一直找借口拖着。结果呢?不仅本金要付,还得额外付利息(虽然利率按银行标准算,但拖5年多,利息也得上千块)。更亏的是,诉讼费还得自己扛。企业注意: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付款时间(比如完工后2个月内),到期不付就是违约。别以为对方“好说话”就能拖,一告一个准!

  2. “收到法院传票装没看见”最危险
    湖北某乙公司被起诉后,压根不露面、不答辩。法院直接缺席判决——等于自动认输!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打官司麻烦”,干脆不理,结果法院按原告说的判,连讨价还价的机会都没了。企业注意: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当天处理!哪怕只是打个电话问律师,也比装鸵鸟强。

  3. 合同细节模糊=埋雷
    这个合同写得还算清楚:付款分三步(定金1万→验货再付1万→完工2个月付尾款1.6万)。但注意!原告最初报价4万多,最后合同压到3.6万,万一验收时扯皮呢?好在本案中系统已投入使用,等于默认验收合格。企业注意:签合同时务必写死“验收标准”“付款节点”,别留“按甲方要求”这种模糊话,否则后期扯皮没完。

一句话总结:工程款不是“软柿子”,拖一次可能赔双倍!企业该付的按时付,该应诉的积极应诉,合同条款别糊弄——省小钱可能吃大亏。

结尾小贴士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老板们说“官司小事不用管”,结果小纠纷拖成大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门帮企业堵住合同漏洞、应对欠款纠纷。更贴心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护航,避免重蹈本案覆辙。生意做得大,法律风险更要管得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