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货款将面临利息赔偿责任-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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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33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李某经营一家烟酒店“丹江口市兆某商贸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注销。鑫某来公司从2013年开始陆续在李某所开的烟酒店购买烟酒用于公司业务招待。2019年2月15日,李某找到鑫某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平要求支付拖欠的烟酒款,双方对账后,鑫某来公司尚欠李某烟酒款21万余元。经协商,鑫某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平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李某现金<烟酒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元)”,谢某平签字并加盖鑫某来公司公章。欠条出具后李某多次向鑫某来公司索要烟酒款,但该公司一直未予支付,李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鑫某来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烟酒款20万元,并从2021年10月18日起,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没有签书面合同,日常生意往来形成的“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一旦拖欠货款,企业不仅要还本金,还得额外支付利息,甚至可能因缺席庭审而“不战而败”。
为什么这么说?
- 事实交易同样算数:鑫某来公司和李某没签正式买卖合同,但长期买烟酒、付部分款的行为,法院直接认定为有效买卖关系。很多企业觉得“只是熟人交易,不用签合同”,但一旦出纠纷,口头约定很难说清,企业反而更被动。
- 欠条是“救命稻草”也是“催命符”:李某手里有盖公章的欠条,金额虽经协商减少(21万变20万),法院照样支持。但对企业来说,随便打欠条风险极大——如果公章管理不严,员工私自盖章,公司可能背黑锅;如果欠条没写清还款时间,像本案一样,一拖再拖,利息会越滚越多。
- 拖欠=白送利息:鑫某来公司以为“拖一拖就过去了”,结果法院判了3.85%的年利息(虽然不高,但20万本金一年就多7600元)。现实中,利息可能更高,甚至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计算,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 缺席=自动认输:鑫某来公司收到起诉书后不答辩、不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很多小企业觉得“官司麻烦,躲着就行”,殊不知这等于把胜诉机会白白送给对方。
企业该怎么做?
- 合同别嫌麻烦:哪怕小额采购,也要签简单书面协议,写清货物、价格、付款时间。手机拍照留存也行,别光靠“兄弟情义”。
- 欠条要“三查”:
- 查内容:写清“欠谁的钱、欠什么款、何时还”,避免模糊表述(如本案欠条特意注明“烟酒款”);
- 查公章:严格管理公章使用,避免员工私自盖章;
- 查时效:欠条出具后,3年内必须催款并留证据(比如微信、邮件),否则可能过期失效。
- 拖款不如快还:真有困难也别“玩消失”,主动和供应商协商分期,签个还款计划。拖到被告上法庭,光律师费、利息就可能超原价。
- 接到传票别躲:哪怕觉得“对方没理”,也得去法院说明情况。缺席一次,可能输掉整个案子。
小疏忽酿成大损失,这案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企业日常经营中,90%的纠纷都源于“图省事”——省了签合同的几分钟,可能赔上几个月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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