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老年人活动没做好安全防护,企业要赔钱!- 长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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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39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8日,长丰县某交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合肥某卡"办理通知。2019年3月15日开始办理,因办卡的老年人多,当天办理结束后,中国建设银行某丰支行与长丰县交通局联系要求下次办理换个地点。后长丰县交通局告知中国建设银行某丰支行办卡地点换到长丰县水湖镇某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让银行通知过来办卡的人。2019年4月2日,中国建设银行某丰支行在门口张贴公交卡办理公告,告知办卡时间、地点是2019年4月19日,地点是长丰县水湖镇长合路某林苑社居委。长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幸福长丰"微信号、长丰报均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在水湖镇某林社居委办理合肥某卡优惠卡。2019年4月16日,长丰县某交集团有限公司向合肥某卡股份有限公司发函,申请其于4月19日在水湖镇安排一次便民服务,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办卡、充值和咨询服务。2019年4月19日,闫某到某林社居委办理合肥某卡公交老年卡,进办公大门时因人多被挤倒、踩踏受伤。闫某受伤后在长丰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72064.61元。2019年8月15日,经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闫某系外伤致右侧股骨粗隆下骨折(自身原存在右侧股骨头坏死),临床行右人工全髋节置换手术后,并遗留右髋关节活动功能丧失50%以上,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外伤参与度为50%)。
一审判决长丰县某交集团有限公司赔偿闫某2.8万余元,合肥某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1.7万余元。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只让长丰县某交集团有限公司赔偿闫某3.3万余元,合肥某卡股份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组织老年人活动,没做好安全防护,结果老人在拥挤中受伤,企业得赔钱!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认为,长丰县某交集团有限公司是活动的真正组织者,因为它主动发函请人来办卡服务。作为公交公司,它应该知道老年人腿脚不便,人一多就容易出事,应该提前做好安全措施。
但这家公司犯了三个错误:
- 没提前想好怎么控制人流量(全县老人全来了,场地太小)
- 没安排足够的人在现场维持秩序(门口没人引导)
- 没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没设置休息区、急救措施)
结果老人在拥挤中摔倒受伤,虽然他自己也有责任(60%,因为本身有股骨头坏死),但企业还是要赔30%的损失。
对企业来说,组织活动千万别掉以轻心,特别是面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时。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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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发起谁负责:如果你是活动的发起方、联系方,很可能被认定为组织者。不要以为"我只是帮忙联系"或"只是提供设备"就能免责。就像本案中,虽然长丰县某交集团有限公司说"是水湖镇政府组织的",但法院还是认定它是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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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要特别照顾:对老年人活动,必须采取特别的安全措施:
- 控制到场人数,分时段办理(比如按年龄段、按村镇分批)
- 设置清晰的排队路线和休息区(老年人站久了容易累)
- 安排足够工作人员引导(特别是门口、楼梯等关键位置)
- 准备急救药品和设备(老年人突发疾病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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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制定安全计划:活动前要做风险评估,比如:
- 人太多怎么办?(增加窗口、延长办理时间)
- 有人突然晕倒怎么办?(联系附近医院、准备急救包)
- 天气不好怎么办?(准备遮阳棚、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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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不能马虎:活动当天必须有人专门负责安全,不能"放任自流"。本案中,就是因为没人维持秩序,导致老人在门口拥挤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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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留好:如果把安全工作委托给别人,一定要签书面协议,明确责任。比如委托社区居委会维持秩序,就要有书面约定,否则出了事还是企业自己担责。
很多企业觉得"就是个小活动,没必要搞那么复杂",但一旦出事,轻则赔钱,重则影响企业声誉。这个案例中,虽然老人自己也有责任,但企业还是赔了3万多元。如果伤得更严重,赔偿金额会更高!
企业应该建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对可能组织的各类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特别是涉及老年人的公益活动,更要谨慎对待。活动前最好请专业法律顾问帮忙审核安全措施,避免"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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