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举证将自动认定工伤-颍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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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案号:(2024)皖1226行初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冉某是安徽某桥有限公司的员工。2023年6月14日下午3点左右,他在公司承包的合周高速公路颍临段项目上安装柱子抱箍模板时,不慎从工地平台摔伤,造成多处骨折。住院治疗后,冉某向颍上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月6日,颍上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冉某的伤害属于工伤,并于1月18日将决定书送达冉某和安徽某桥有限公司。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和二审均驳回了安徽某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简单说,公司告输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有效。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举证=自动认工伤,风险就在“不说话”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当员工申请工伤时,如果公司觉得“不是工伤”,必须主动拿出证据来证明;如果公司“不说话”或证据不足,人社局会直接认定为工伤。
为什么安徽某桥有限公司败诉?
-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就应认定为工伤。
- 更关键的是,《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员工说是工伤,公司说不是?那公司得自己举证! 如果公司不提供证据,人社局可以直接用员工的证据下结论。
- 本案中,公司只口头说“不是工伤”,却没拿出监控、考勤记录或证人证言等证据。人社局根据员工提交的证言、工资单和医院记录,轻松认定了工伤。公司上诉时还质疑“调查程序不合法”,但法院指出:公司没在举证期内积极回应,等于是放弃权利,结果只能自己担。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 “不举证”比“证据弱”更危险:很多企业以为“我不理这事,人社局就没办法”。大错特错!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比如现场照片、安全培训记录、第三方证明)。哪怕证据不完美,也比“零回应”强百倍。
- 别等出事才后悔:工地、工厂等高风险行业,务必做好日常记录:
- 每天打卡考勤,明确工作时间和地点;
- 事故现场立即拍照、找目击证人写说明;
- 工资发放用公司账户转账(别用现金),留痕证明劳动关系。
- 程序正义就是护身符:人社局调查时,要求两名工作人员亮证?企业可以监督,但更要优先配合举证。像本案公司纠结“程序问题”却忽略核心证据,纯属本末倒置。
一句话总结:工伤认定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安全”。企业沉默的代价,就是白白赔钱还影响声誉。
作为企业,防范这类风险其实很简单——把日常管理做扎实,关键时刻才有底气。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我们帮企业定制用工风险清单、审核合同漏洞、指导证据收集,让您省心应对劳动纠纷。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企业发展才能稳稳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