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承包不能当“挡箭牌”,公司照样要还债-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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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13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颍上某达建材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成立,主要经营砖瓦生意。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股东原是李某、朱某、胡某,2021年10月22日其中一位股东朱某变更为朱某甲,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1日,李某代表颍上某达建材公司与胡某、朱某签订《承包协议书》,将公司承包给胡某和朱某共同经营,期限到2023年8月1日。2021年1月1日,双方终止合作,改由朱某单独承包经营。
公司成立后,彭某一直向颍上某达建材公司供应煤和矸石(制砖原料),直到2021年停止供货。2021年10月24日,彭某委托哥哥彭标与朱某、朱某甲、胡某结算,确认欠款413000元,并约定用公司生产的红砖抵债。协议中写明“此后欠款与胡某无关”,朱某作为承诺人签字,朱某甲以股东身份、胡某以证明人身份签字。之后彭某用红砖抵了一部分钱,到2022年1月26日,朱某又给彭某打了一张欠条,确认还欠矸石款310600元,胡某也在上面签字证明。因多次催款无果,彭某向法院起诉要回欠款。
法院判决结果:
颍上某达建材公司需在30天内支付彭某货款3106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朱某对这笔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他人的责任被驳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公司不服上诉也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企业搞内部承包,不能当“甩锅神器”。很多老板以为,把业务包出去后,承包人欠的债就跟公司没关系了——大错特错!法院明确说了:公司内部怎么分工、谁承包,是自家的事;但对外,只要供货商有理由相信是在和“公司”做生意,公司就得兜底还钱。
为什么公司要背锅?关键在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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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送到公司场地,就是“认准公司”
彭某把煤矸石直接拉到颍上某达建材公司的工厂,用于公司生产。供货商一看“这是给公司的货”,自然以为交易对象是公司,不是某个承包人。企业注意:只要货物进了你家大门,你就很难说“这不关我事”! -
股东签字没说清身份,等于“代表公司”
朱某、胡某、朱某甲作为公司股东,在结算协议和欠条上签字时,压根没告诉彭某“我们只是承包人”。供货商以为“股东=公司”,法律就认定这构成“表见代理”——好比你让员工穿公司工服去谈生意,别人信了,公司就得认账。 -
内部协议对外无效
公司和朱某签的承包合同,写着“承包期间债务自己担”,但这只是内部约定。法律不保护“藏起来的协议”——除非你提前书面通知所有供货商:“以后找朱某要钱,别找公司”,否则公司照样得还债。
企业避坑指南:三招堵住承包漏洞
✅ 第一招:承包开始前,发“告知函”给合作伙伴
别偷偷签承包合同!正式交接时,以公司名义给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客户发书面通知,写明:“自X月X日起,XX业务由承包人朱某负责,请直接联系他(附联系方式),公司不再经手”。白纸黑字留证据,才能对抗“表见代理”。
✅ 第二招:所有对外文件必须“亮身份”
承包人签合同、打欠条时,强制要求加一句:“本人系承包人,此行为不代表颍上某达建材公司”,并加盖公司公章注明“仅作见证”。像本案中股东签字不写明身份,法院直接推定代表公司,血亏!
✅ 第三招:财务、印章要“锁死”
- 公司公章、财务章绝不交给承包人,所有对外付款必须经公司账户。
- 建立独立台账,记录承包期间每笔交易(谁供货、谁签收、谁付款),避免像本案中“用红砖抵债”导致债务混乱。
- 定期审计承包账目,发现承包人以公司名义签约,立即发函澄清。
最后敲黑板:
企业以为“承包=脱责”,是最大的认知误区!法律保护的是不知情的供货商。只要第三方有合理理由相信“这是和公司交易”,公司就得扛起责任。承包不是防火墙,规范管理才是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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