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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过高会被法院调整,结算日期不明影响起算时间-阜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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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02民初86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安徽某公司与颍上某公司签订了《沥青路面施工合同》以及《沥青路面施工补充协议》,约定由颍上某公司承包安徽某公司院内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具设备。总工程款159000元,安徽某公司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以逾期付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安徽某公司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合同的落款处有双方加盖印章,颍上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签字。合同签订后,颍上某公司按约定完成了施工。2023年8月25日,孙某向陈某的账户转款4万元。陈某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安徽某公司沥青施工款肆万元整。后双方签署了《金秋建材项目结算单》,结算合计159000元,已付金额4万元,应收结余金额119000元。因安徽某公司未支付剩余款项,颍上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安徽某公司致函要求其于2024年5月20日前支付工程尾款119000元。安徽某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签收该律师函,但未支付该款项,故颍上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某公司需向颍上某公司支付119000元工程款及违约金(从2024年5月1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律师费5000元;驳回颍上某公司对孙某的诉讼请求和其他部分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工程款"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犯的三个致命错误,让本该到手的钱差点"打折"!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告诉你怎么避免踩坑:

第一招:别把违约金设成"天价",小心法院给你"打折"
合同里约定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支付违约金,听起来很美,但法院认为"太高了"!最终只支持按LPR加计50%(目前年化约5%左右)。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卖家标价100元说"不还价",但实际成交可能只给30元。企业实操建议:签合同时违约金别超过LPR的4倍(目前年化约14.8%),既能震慑对方,又能被法院全额支持。超过这个数?法院会像"砍价高手"一样给你打折!

第二招:结算单必须写清日期,别等催款时"算不清账"
双方签了结算单,却没写具体日期。原告想从2024年1月开始算违约金,但法院说"证据不足",硬是拖到5月收到律师函才起算。相当于你借给朋友1万元说好1月还,结果3月才去要,法院只从3月开始算利息!企业实操建议:每次签结算单、验收单,必须手写日期并双方签字。用微信沟通?记得说"今日确认XX项目验收合格",避免"我以为你懂"的糊涂账。

第三招:分清"公司付款"和"个人掏腰包"
孙某转了4万元工程款,但法院认定是"替公司办事",个人不用赔钱。因为安徽某公司开了证明说"他是我员工"。就像你让员工去超市买东西,超市肯定找公司要钱,不会找员工个人。企业实操建议

特别提醒:合同里明确写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所以5000元律师费法院全支持了!但很多企业签合同时随手一签,根本没注意这条。就像买保险不看条款,出事才发现"这个不赔"。

给老板们的贴心话:工程款纠纷90%输在"证据不足"。建议每次施工留三样东西:①带日期的现场照片 ②双方签字的书面确认单 ③付款备注用途的转账记录。别等打官司才后悔"当时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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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如"安徽阜阳某有限公司"简化为"安徽某公司","陈某乙"简化为"陈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