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代表授权身份,否则钱款可能打水漂 - 桐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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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463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某洲建筑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设立登记。2017年11月23日,吴某生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一份。2018年7月8日,原告与吴某生进行结算,吴某生在签字栏注:付壹万元整前期所有合同结束,整个租期结束,后期与吴某生无关。原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字栏加盖原告公司印章。2018年7月21日,陈某春与原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2021年8月1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桐城某鼎移动房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需自行承担451元案件受理费。简单说,原告辛苦要账却一分钱没要到,还倒贴了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钱货两空”?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租活动房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合同漏洞”——没搞清对方到底代表谁。原告某鼎公司吃了三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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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给“假代表”:吴某生2017年11月签合同时,被告某洲建筑公司还没成立(12月才注册)。吴某生只是后来公司的股东,但签合同时纯属个人行为。原告却在合同上自己填了公司名称,法院直接认定“公司不认账”。
→ 风险提示:签合同时,务必当场查对方营业执照!如果对方说“公司马上成立”,千万别信——没注册的“公司”等于空气,出了事只能找个人要钱,但个人可能早跑路了。 -
结算后没留“铁证”:2018年7月结算时,吴某生写明“付1万元后所有合同结束”,原告还盖了章。这意味着双方早已两清,但原告后来又翻旧账,法院当然不支持。
→ 风险提示:每次结款必须写清“款项结清,无任何遗留问题”,双方签字盖章。别怕麻烦说“客气话”,一句“后期无关”就能让你白干几年! -
乱认“陌生人”当代表:另一个合同是陈某春签的,原告说他是被告员工,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查实:陈某春既不是股东也不是员工,纯属“野生代表”,被告公司完全不用负责。
→ 风险提示:遇到非法定代表人签合同,必须让对方出示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权限和期限)。口头说“我是公司的人”等于没说,没书面证据就是“自作多情”。
企业主请记住:合同不是签了就完事!签前查身份、签时写全称、结款留字据,三步少走一步,都可能像本案原告一样“竹篮打水”。尤其要注意:
- 诉讼有时效:欠款一般3年内要追讨(本案原告拖了3年才起诉,差点超期);
- 空白合同是陷阱:对方不填公司名称就急着签?99%是坑你!
四、征和律所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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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旨在用真实案例帮企业避坑。法律问题千人千面,具体策略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