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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垫资购车利率超法定上限部分将不被支持-宁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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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3)皖1881民初39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被告陈某多次在原告宁国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数辆货车,因购买货车资金紧张,由原告出借给陈某60万元整垫付购车款。2022年1月1日,被告陈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约定:被告陈某欠原告60万元,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此欠款,并按月利率千分之10承担还款利息,如逾期不还,则从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给付滞纳金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原告认可被告陈某出具欠条后仅2022年5月8日向原告偿还了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陈某需偿还原告垫付购车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2022年5月8日已还的5万元从本金中扣除),但驳回了原告关于律师费等2万元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关键问题:企业垫资条款设计不当,可能“赢了官司却收不回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的“隐形陷阱”:

  1. 利率“双高”反而全泡汤
    原告约定的月利率1%(年化12%),加上逾期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还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但法院明确说:所有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一年期LPR四倍”(目前约13.8%)。原告主张的总成本远超这个数,结果律师费被全部驳回,连部分利息也打折扣。

    📌 企业注意:别以为约定越高越保险!2021年新规后,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必须打包计算,超LPR四倍的部分法院直接“清零”。

  2. 垫资变借贷,证据决定生死
    原告能拿回本金,全靠那张欠条写清楚了“垫付购车款”“还款时间”“利息计算”。但很多企业口头答应垫资,事后客户赖账,连基本证据都没有,只能自认倒霉。

    📌 企业注意

    • 垫资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明“垫付用途”(如购车款)、还款时间、合法利率范围
    • 避免用“滞纳金”“违约金”等模糊表述,直接写“逾期利息按年化XX%计算”;
    • 每次还款留凭证,微信记录、银行流水都要存好。
  3. “夫妻共债”主张失败的教训
    原告曾主张被告妻子李某共同还款,认为货车用于“家庭经营”。但因没提供购车用于家庭的证据,法院根本不理。最终原告只能撤回对李某的起诉,白白浪费时间成本。

    📌 企业注意
    别想当然认为“夫妻做生意就该一起还钱”!要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必须提前收集配偶签字、共同经营证明等硬证据。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利率设定口诀:当前LPR约3.45%,四倍就是13.8%。签协议时直接写“年利率不超过13%”,既留安全空间,又避免超限。
费用打包策略:如果客户违约,优先主张利息,律师费等费用放在次要位置——因为法院会优先保障本金和基础利息。
垫资前做“三问”
  1. 这笔钱是否明确用于某笔交易?(必须写进合同)
  2. 客户还款能力是否可靠?(查征信、经营流水)
  3. 协议条款是否全部合法?(重点核对利率和费用上限)

很多企业为了促成交易,盲目答应客户“先提车后付款”,却忽略法律风险。结果要么收不回钱,要么像本案一样——官司赢了,实际拿到的却比预期少30%以上。真正的风险防控,不是事后打官司,而是事前把合同设计成“法律认可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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