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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对运输途中乘客受伤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南陵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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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18)皖0223民初43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3月6日,张某驾驶皖B×××××号大型普通客车,沿陵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城关一小站点,在乘车人王某上车后即起步行驶,因采取制动措施,造成未坐下来的王某摔倒受伤。经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后在南陵县中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0天,诊断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出院医嘱:休息三个月;加强腰背肌锻炼;避免腰背部及右膝关节过度负重;术后定期复查;不适门诊随访。经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伤残评定为十级。

皖B×××××号大型普通客车属于南陵县运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张某系公司驾驶员。南陵县运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垫付了王某的医疗费49950.44元。该客车在人保芜湖市某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40万元。王某受伤前经常居住地在上海。

法院判决:人保芜湖市某公司赔偿王某156230.95元;南陵县运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王某200元;王某返还南陵县运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49950.44元;驳回王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最终,人保芜湖市某公司实际支付王某106480.51元,代王某返还南陵县运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49750.44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却隐藏着几个关键法律风险点,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第一,乘客上车后还没坐稳就开车,公司要全额赔钱。很多公交公司觉得"乘客自己没抓好扶手也有责任",但法院明确认定:乘客上车后,运输合同就成立了,公司有义务确保乘客安全。本案中,张某在王某"未坐下来"时就起步行驶,直接导致王某摔倒,公司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企业要注意:无论乘客有没有抓好扶手,只要是在运输过程中受伤,公司都难辞其咎。

第二,驾驶员是"打工人",责任却要公司扛。本案中王某想让张某个人赔偿,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为什么?因为张某是公司员工,开车是"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工作时造成的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企业老板要记住:别以为让员工签"安全责任书"就能免责,法院只看实质——谁发工资、谁管车,谁就该赔钱。

第三,保险不是万能的,企业仍要先垫钱。南陵县运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为有保险就没事,结果还是垫付了近5万元医疗费,最后还要承担200元免赔额和1211元诉讼费。更麻烦的是,保险理赔需要时间,但伤者治疗不能等,企业必须先掏钱。很多老板以为"有保险=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保险是事后报销,事前垫付还得企业自己来。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加强司机培训:制定"关门起步"制度——必须等乘客坐稳、车门关好才能开车,每次发车前用监控抽查;
  2. 完善保险配置:除了交强险,一定要买足额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本案限额40万可能不够赔重伤害);
  3. 建立应急流程:出事后先救人、再报保险,但必须保留好所有垫付凭证,否则像本案一样垫了5万却差点拿不回来;
  4. 别让员工背锅:与其让司机签责任书,不如给司机买意外险,既保障员工又避免矛盾。

特别提醒运输、物流类企业:2023年新修订的《道路运输条例》提高了对乘客安全保障的要求,现在法院判赔标准也更高了(本案王某65岁还能获赔误工费),企业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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