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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庐江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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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88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5月22日,某有限公司与庐江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协议书》,将中国砀山亚琦国际物流商贸城一层商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转包给庐江某有限公司。施工期间,庐江某有限公司雇佣张某甲担任生产经理职务。工资支付情况如下:2022年6月2日,某有限公司向张某甲支付10000元;2022年6月27日,某有限公司向张某甲支付20000元(含另一名工人5000元);2022年9月28日,某有限公司向张某甲支付15000元;2023年1月21日,庐江某有限公司会计通过微信向张某甲支付20000元;2023年4月20日,某有限公司向张某甲支付76000元。2024年8月29日,张某乙向张某甲出具"工资结算单",确认应支付工资251000元,已支付136000元,剩余115000元未付。张某乙辩称自己是某有限公司员工(提交了社保缴纳证明),但法院未采信。

法院判决:庐江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张某甲劳务工资115000元及利息(从2025年6月25日起按LPR计算);张某乙作为唯一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张某甲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老板欠工资"的小事,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漏洞:一人公司的老板如果搞不清"公司钱"和"自己钱"的区别,可能被"连锅端"

张某乙的悲剧在于:

  1. 身份混淆——他既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100%持股的唯一股东,却在结算单上签字时模糊了个人与公司界限。当某有限公司代发工资、自己又用个人微信转账时,公司财务和个人钱包早就"串了"。
  2. 证据缺失——法院明确说了: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是分开的"。张某乙连基本的财务凭证都拿不出来,结果工资债务直接"穿透"到他个人名下。
  3. 签字陷阱——他以为在结算单上签个字只是"走个流程",却不知道只要没写清是"代表某公司",法院就会认定是"个人承诺"。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钱袋子要分清——公司银行账户必须独立使用,严禁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付公司款项。哪怕只是垫付500元办公费,也要签好借款单并及时报销。
签字要"带身份"——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务必写明"代表XX公司"并加盖公章。像本案中张某乙在"项目负责人"处签字,就等于主动揽责。
一人公司慎选择——如果你是独资创业,每年必须做两件事:一是请专业会计做规范的财务审计,二是保留完整的资金流水证明(比如工资发放记录、采购合同等)。否则打起官司来,法院一句"你没证据"就能让你倾家荡产。

特别提醒:很多小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放哪都一样",这正是最危险的认知!本案中张某乙连某有限公司给他交的社保都成了"反证"——法院认为这恰恰说明他和庐江某有限公司的关系不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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