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担保条款不明确风险大,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怀远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321民初79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30日,杨某、怀远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原告朱某出具1000000元借条一张;2016年9月27日,经结算,杨某、怀远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原告朱某出具420000元借条一张。张某作为担保人在2016年9月27日杨某、怀远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朱某出具的借条担保人处签名。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实际收到借款1000000元,约定月利率2%,未约定借款期限、保证期限和保证方式。剩余借款本金420000元未予偿还,2022年7月-8月期间偿还10000元借款利息。
法院判决:怀远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朱某借款本金42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6年9月27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4.2%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扣除已偿还的10000元);张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股东或相关个人背上巨额债务!
关键风险点:
-
"担保人"签名=连带责任?
案例中张某只是在借条上签了"担保人",没有写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法院直接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张某要和公司一起"背锅"还钱。很多企业主以为签个"担保人"没什么,结果把自己全部身家都搭进去了! -
现金交付隐患大
原告声称用现金支付100万元借款,虽然法院认定了,但现实中现金交易很难证明。企业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借款",保留完整证据链。现金交付一旦对方否认,企业很难自证清白。 -
"没写还款日期"更危险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法院认为"债权人可随时要钱"。企业以为可以慢慢还,结果可能突然被起诉,措手不及。借款合同一定要明确约定还款时间。 -
不出庭=自动认输
怀远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收到传票后没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很多企业以为"不理会就没事",实际上等于主动放弃辩护机会,法院会按照原告说的判!
企业防范建议:
✅ 担保条款必须写清楚
如果让股东或他人担保,务必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先执行公司财产不够才找担保人),并约定具体担保期限(如"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后2年")。不要只写"担保人"三个字!
✅ 拒绝现金交易
超过5万元的借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时备注"借款",保留好凭证。大额现金交易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可。
✅ 所有合同要"完整"
借款合同必须包含: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日期、担保方式、担保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不要图省事只写简单借条。
✅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
即使觉得对方歪理,也要出庭说明情况。实在不能出庭,要委托律师或提交书面答辩状。不出庭等于把胜诉机会白白送给对方。
给企业主的贴心提醒:
很多老板认为"都是熟人,不用写太细",结果熟人变仇人;以为"签个字而已",结果房子车子都被执行。企业借款不是个人借钱,每一步都要按法律程序走,否则看似省事,实则埋下大雷!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支持
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痛点。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从源头规避此类风险。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合同审核、风险预警、纠纷应对,我们为企业筑起法律"防火墙",让老板们安心经营,不再为"一张借条"担惊受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