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付款时间不明确企业必吃大亏-怀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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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321民初83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怀远县某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远公司”)与安徽某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公司”)签订了两份施工合同:一份是蚌埠怀远某项目一期一标段工程,另一份是33#楼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后45天内,某远公司需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2年,满1年后20个工作日内需退还40%。
工程于2022年5月和11月陆续通过竣工验收。2023年6月,双方对账确认某远公司已付款1.84亿元(其中33#楼工程款已结清);2023年8月,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为2.128亿元。某建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并主张对工程拍卖款优先受偿。
法院判决:某远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某建公司工程款2240万余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45%,从2023年10月2日起算);退还质量保证金255万余元;某建公司在2496万余元范围内,对一标段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即若某远公司不付款,某建公司可优先拿走工程拍卖的钱)。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程款该付多少”的小争议,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合同漏洞:付款时间和质保金条款写得模糊,结果企业赔了钱又丢房!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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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天内”这种说法最坑人:
合同只写“结算后45天内付97%”,但没写具体从哪天算起。工程2022年就验收了,拖到2023年8月才结算,某远公司又拖到10月不付钱,法院直接判他们从10月2日起付利息。企业教训:签合同时必须写死“结算完成之日起XX个自然日内支付”,比如“结算书签字后15日内”。别让“内”“左右”这种词钻空子,否则对方一拖,利息就滚成大窟窿! -
质保金不是“拖字诀”能赖掉的:
某远公司以为质保期2年,就能扣着钱不退。但合同明明约定“满1年退40%”,工程2022年5月验收,2023年5月就该退部分钱,他们硬拖到2023年8月还不退,法院二话不说判退钱。企业教训:质保金到期必须退!别听施工方说“再等等”,也别自己乱加条件(比如要求对方提供额外担保)。该退就退,否则可能被加收利息,甚至像本案一样连本带息赔更多。 -
最致命的是“优先受偿权”:
某建公司能直接拿走工程拍卖款,意味着某远公司如果没钱付工程款,房子可能被卖掉还债。企业教训:作为发包方(甲方),千万别拖工程款!尤其住宅项目,一旦施工方主张优先受偿权,你的楼盘可能瞬间变“别人家的”。按时付款是底线,别为省小钱惹大祸。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合同写越细越好:付款时间写具体日期(如“结算后第15日”),质保金退还条件列清单(如“提供验收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
✅ 工程一验收就盯结算:别等施工方催,主动推进对账。拖过2年质保期?法院可能直接判你退全款!
✅ 优先受偿权是“达摩克利斯之剑”:欠款超3个月,赶紧协商解决。施工方一发律师函,就该警惕房子被拍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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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脱敏处理,核心法律风险点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