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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易后定期对账确认债务是追讨欠款的关键-宜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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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581民初19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温州某佳阀门有限公司十次向宜都某岩煅烧高岭土有限公司购买煅烧高岭土。2019年11月22日,双方对账确认温州某佳阀门有限公司下欠货款370500元。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29日期间,温州某佳阀门有限公司又五次向宜都某岩煅烧高岭土有限公司购买煅烧高岭土,货物总价值197200元。2019年11月22日对账后,温州某佳阀门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60000元。2020年10月12日,双方再次对账,确认温州某佳阀门有限公司欠宜都某岩煅烧高岭土有限公司货款307700元。之后温州某佳阀门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该货款。

法院判决温州某佳阀门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宜都某岩煅烧高岭土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3077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5053元。

三、防范货款拖欠风险的三个关键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做生意,光把货卖出去还不够,关键是要把钱收回来。很多老板以为"熟人交易不用太较真",结果等到要钱时才发现欠款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从这个判决中,我们总结出三个企业必须注意的防风险要点:

1. 对账不是"走过场",而是"护身符"
本案中,原告能胜诉的关键是两次对账单:第一次2019年11月有双方盖章和经办人签字,第二次2020年10月由同一经办人签字确认。法院正是凭借这些对账单,确认了30多万欠款的真实性。很多企业吃亏就吃亏在"不好意思催对账"——觉得经常要客户签字确认很麻烦,或者怕伤感情。结果等到客户耍赖时,才发现没有书面确认,只有自己单方面的送货单,打官司时证据不够硬。建议: 每完成一批交易,就主动发对账单给客户签字盖章,最好每季度固定对一次账,就像定期体检一样。别等到欠款累积到几十万才着急,那时客户可能已经跑路了。

2. 小单子也要留"身份证"
本案的交易很有代表性:2019年有10次交易,2020年又有5次,每次金额不大,但累计欠款达30多万。很多企业对小额交易不重视,送货单随便写个名字,发票开得不规范,付款记录保存不全。等要钱时才发现:客户说"没收到货",而企业拿不出完整证据链。建议: 无论交易金额大小,都要做到"三有":有合同(哪怕是简单订单)、有签收单(送货人和收货人签字)、有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备注用途)。就像本案中原告提供的5次购销合同、销售单和发票完整配套,法院才全部采信。

3. 拖欠不是"等一等",而是"快出手"
本案中原告在2020年10月对账确认欠款后,11月就起诉了,从发现欠款到采取法律行动只用了1个月。很多企业却抱着"再等等看"的心态:第一次拖欠说"下个月付",第二次说"资金周转困难",结果拖半年后客户经营恶化,钱更难要。更常见的是,等到起诉时发现:经办人离职了、公司改名了、甚至找不到人了。建议: 建立"30天预警机制"——超过约定付款期30天未付款,就要书面催告;超过60天未付,就要考虑发律师函或起诉。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只有3年,晚一天行动就多一分风险。

做生意的本质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现实中往往是"先交货后收钱"。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完善的对账制度不是给客户添麻烦,而是保护自己的"安全带"。下次签合同时,别只盯着价格和数量,一定要加上"双方应每月核对账目"的条款。当客户推脱对账时,要提高警惕——这往往是拖欠的前兆。记住:企业最大的风险不是做不成生意,而是做成生意却收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