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后不得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宜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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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民终142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原告廖某与被告宜都市某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签订《场地平整硬化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服务中心临街商铺广场至现有围墙,后至商铺后外墙10米的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填土、平整碾压道路硬化、化粪池一座、污水雨水管道及检查井安装等工程,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及要求、工程价格、付款方式、工期等进行了约定;原告廖某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合同签订后,案涉工程于2019年7月底完工,经双方初步验看工程现场,未能完成竣工验收。经原告催促,被告于2019年年底前陆续支付原告工程款40000元,现案涉工程已交由被告实际使用,原告认为被告仍下欠工程款294180元及逾期支付损失,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宜都市某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下欠工程款261054元;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关键问题:工程没验收就提前使用,发包方(也就是业主)事后不能以“质量有问题”为借口拒付工程款。为什么?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业主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就等于默认接受了工程的质量,以后再想扯皮说“混凝土厚度不够”“下水道埋得浅”之类的问题,法院一概不支持。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公司(宜都市某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辩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比如下水管网深度不足、混凝土厚度不达标),所以不该付钱。但法院发现,被告早在工程完工后就在场地上停放自家车辆,实际使用了工程。这就属于“擅自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业主用了工程,哪怕只停了几辆车,也不能再拿质量问题当挡箭牌赖账。最终,法院判被告必须付清欠款。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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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发包方):
- 别急着用! 工程完工后,必须走完正规验收流程。比如邀请专业机构检测、双方签字确认合格。如果跳过这一步就直接使用(比如建好停车场就停车、装修完办公室就搬进去),等于自动放弃“质量问题”这个抗辩理由。
-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果验收时发现混凝土厚度不够、管道埋深不足等问题,要立即书面通知施工方整改,并保留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一旦开始使用,再想反悔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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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施工方(承包方):
- 资质要合规:本案中原告没施工资质,合同本该无效,但因业主擅自使用,法院仍判付工程款。不过资质问题可能影响其他权利,务必确保自己有合法资格再接活。
- 留好“使用证据”:如果业主未验收就使用工程,赶紧拍照、录像、找人证(比如物业记录、员工证言)。这些能成为你追讨工程款的“铁证”。
简单总结:工程验收不是走过场,是保护自己的“安全锁”。业主擅自使用=默认工程合格,想赖账?法院不答应!企业务必牢记:验收合格再使用,避免“用完不认账”的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