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出事挂靠公司也要赔 - 繁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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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222民初18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日20时25分,李某驾驶电动车沿33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途经335省道103KM路段时,与何某停驶在道路北侧的皖E×××××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繁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何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住院治疗14天;后经安徽瑞普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构成伤残九级,误工期12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90日。
另查明,何某驾驶的皖E×××××重型自卸货车登记车主为当涂县某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何某,持靠在当涂县某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涉案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投保商业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不计免赔)。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保险公司直接“买单”。中国人保广东省分公司赔李某12.1万元,中国人保云浮市分公司赔李某8.5万元,其余损失由李某自己承担。案件受理费也按比例分摊,挂靠司机何某个人还要掏1200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挂靠关系是“隐形炸弹”,企业必须警惕!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交通事故,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挂靠经营风险。很多运输公司以为:车是司机自己买的、自己开的,挂个公司名头收点管理费,出了事和自己没关系。但法院判决狠狠打脸:登记车主(挂靠公司)要和司机一起担责!
为什么?
- 法律上“认名不认人”:车辆登记在当涂县某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法律就认定它是“实际管理方”。就算签了挂靠协议说“事故自负”,也挡不住受害者直接找公司索赔。
- 保险不是“万能盾牌”:本案中商业险保额够高(100万),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了。但如果伤者损失超过保额(比如本案牙齿修复费争议很大),或者保险公司拒赔(例如司机酒驾),挂靠公司就得自掏腰包!
- 小疏忽酿大损失:司机何某停车位置不当引发事故,看似个人操作问题,但挂靠公司没做好日常安全培训、车辆检查,法院照样认定管理失职。
企业防范指南(3招避雷):
- 慎用“挂靠”模式:能自营就自营!真要合作,改用“委托管理”或“融资租赁”,明确车辆控制权、责任划分,避免法律上被当成车主。
- 给保险“加双保险”:
- 交强险是基础,商业三者险至少买200万以上(本案100万刚够赔,但伤残九级+后续治疗费很容易超);
- 额外加购“雇主责任险”,覆盖挂靠司机操作风险。
- 日常管理“留痕迹”:
- 每月强制车辆安检,留好记录;
- 司机必须签安全承诺书,定期培训并录像;
- 挂靠协议里写清“事故垫付条款”,避免公司被动掏钱。
别等事故上门才后悔!一次小疏忽,可能让企业赔掉全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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