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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补缴社保无权索要返还补贴-巢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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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皖01民终113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7年5月,朱某入职巢湖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2023年8月16日,巢湖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载明:“兹有朱某(女士),身份证:34260119****,于2007年5月8日入职巢湖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至今五险未买,公司承诺年底对现,帮朱某女士买单。”朱某工作期间出具的领条中显示其领取的款项为工资、工资补助或补助款。2024年2月21日,巢湖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朱某返还2007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社保补助费159000元。2024年3月15日,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24〕皖巢劳人仲裁字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朱某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巢湖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已领取的社保补助6542.86元;二、驳回巢湖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巢湖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朱某均不服,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巢湖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为朱某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和二审均驳回巢湖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朱某无需返还任何社保补贴。简单说,企业想让员工退“社保钱”,但法院没支持,钱不用退。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社保补贴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自以为是”陷阱——公司觉得“我把社保钱发给员工了,以后就能要回来”,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法院为啥不支持企业?关键就两点:

  1. “口头说”不算数,必须“白纸黑字”
    企业主张给过朱某15.9万元社保补贴,但所有领条只写“工资补助”或“补助款”,没明确说是“社保补贴”。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只发微信说“这是还钱”,没写借条,打官司时对方说“这是生日红包”,你拿什么证明?法院认的是书面证据!企业以为员工领钱时心知肚明,但法律只看签字盖章的协议。没写清楚补贴性质和金额?败诉是必然的。

  2. “不补社保就讨钱”,法律不答应
    企业想让员工退补贴,但自己16年来一直没给员工交社保。这就好比房东收了租金却不修房子,还怪租客“不该拿钥匙”。法院明确说了:企业必须先给员工把社保补上,才有资格谈“退钱”。否则,就是“自己违规还想赖员工”,没门儿!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懂):

记住:社保是员工的“保命钱”,企业省小钱可能赔大钱。规范操作不麻烦,但能省下90%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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