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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个人签还款承诺书可能赔上自己全部积蓄-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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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23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被告汪某是巢湖某树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告巢湖某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树公司曾有业务往来。2017年10月28日,汪某向原告法定代表人胡某斌出具还款承诺书,内容为:“因某树商贸和昇升商贸、双鹿电池发生货款债务关系,我汪某本人承诺有正规还款来源后,每月给胡某斌、万常顺每月各1000元人民币,好转后每月各3000元人民币,直至还清债务27万元整,其中胡某斌137800元,万常顺130000元。如第三方人知晓,此承诺无效(法院除外)”。

2017年12月21日,在巢湖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原告与某树公司达成协议:某树公司欠原告货款137000元(原告放弃利息),应于2018年1月10日一次性付清;双方之前签订的还款协议作废。同年12月25日,法院司法确认该协议有效。

但某树公司未按期付款,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某树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已申报破产债权。另查明,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后,汪某仅还款62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汪某需向原告支付货款130800元;驳回原告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关键教训:企业老板以个人名义承诺还公司债,可能把自己变成“共同债务人”,赔上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大坑:汪某作为公司老板,写承诺书时用了“我本人承诺”这种字眼,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债的加入”——相当于他自愿跳出来和公司一起背债。即使公司后来破产了,他个人也得还钱!更惨的是,他承诺每月还1000元,结果三年只还了6200元,法院认为这属于“根本违约”,必须一次性还清余款。

对企业老板的3个血泪提醒:

  1. 签字前务必看清身份
    处理公司债务时,千万别写“我本人承诺”“我个人负责”这类话!一不小心就从“公司代表”变成“个人债务人”。正确做法是明确写“作为某树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就像汪某一样,公司破产了还得掏自己腰包。

  2. 别用个人名义谈还款
    公司欠钱,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走流程。私下用个人微信、手写条子承诺还款,极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本案中,汪某的承诺书特意加了“第三方知晓无效”的条款,但法院照样认账——因为法律只看实质,不看花招。

  3. 公司破产≠老板解脱
    某树公司破产后,原告既能找公司破产管理人要钱,又能直接起诉汪某个人。法院特别提醒:如果汪某还了钱,原告必须主动告诉破产管理人,否则可能“两边拿钱”构成不当得利。对企业老板来说,这意味着公司债务可能永远跟着你,直到彻底还清。

防范口诀

公司债务公司扛,
个人签名要命伤;
协议必须盖公章,
拿不准时问律师!

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遇到债务问题,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1. 暂停个人行动:别急着写承诺书、发微信保证,先冻结个人账户;
  2. 启动公司程序: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授权文件等正规流程处理;
  3. 留好证据链:所有沟通记录、还款凭证统一由公司财务存档。

记住:企业风险就像漏水的船,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次随意的签字,可能让十年打拼的积蓄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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