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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还房需支付高额占用费 - 宜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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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11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3月8日,宜都市某村村委会(甲方)与宜都某泰包装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某泰公司承租某村村委会位于原某小学教学楼及楼前场地用于包装品生产。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年租金31600元,实行“先交钱后使用”,乙方需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后续每年租期满前支付下一年租金。合同还明确: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在10日内腾空房屋并返还,改造的添附物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补偿。2020年5月7日,双方续签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因疫情原因),并注明“到期后村委会组织重新招租”。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已到期,双方未续签,某泰公司既未返还房屋,也未支付2019年和2020年共计63200元的租金,且继续占用房屋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泰公司必须在10天内把房屋腾空还给村委会,同时支付欠的63200元租金,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按每年31600元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直到实际还房为止)。如果某泰公司不按时付钱,还要额外付“迟延利息”。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合同到期后“赖着不走”绝不是小事,可能让你多掏几倍冤枉钱! 某泰公司就吃了大亏——明明只欠2年租金6万多元,却因拖延还房,又背上一笔“占用费”(按年算,拖1年就多3万多元)。更麻烦的是,法院直接强制执行,公司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贷款、投标等日常经营。

企业该怎么做?记住3个“别”字诀:

  1. 别当“拖延侠”:合同快到期时(建议提前2-3个月),主动和房东谈续租或退房。如果像某泰公司这样“假装看不见”,房东一告就输。尤其注意合同里的“自动终止”条款(本案中明确写了“到期后村委会组织招租”),到期后继续用房就等于默认要付“占用费”,标准可能比租金还高!
  2. 别欠“小钱”惹大祸:本案中某泰公司只欠2年租金,但拖着不付+不还房,让简单纠纷变成“双倍赔偿”(租金+占用费)。企业务必按时交租,哪怕资金紧张,也要和房东书面沟通延期方案(比如签个补充协议),千万别当“老赖”。
  3. 别乱改房子“埋雷”: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改造添附物自己拆,甲方不赔钱”。某泰公司装修时花了自己的钱,但到期不拆或拆不干净,反而要倒贴拆除费。租厂房、办公室前,一定要和房东约定清楚:哪些能改、拆不拆、拆了赔不赔?最好拍照留证,避免退房时扯皮。

一句话提醒:租房不是“住进去就完事”,从签约到退房每一步都藏着风险。定期翻翻合同、设个到期提醒、保留付款凭证,花10分钟就能省下几万块。毕竟,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