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认定劳动关系企业需赔双倍工资和社保 - 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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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0581民初15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宜都智某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成立,经营范围:建筑劳务服务;货物搬运、装卸(不含港口装卸)。吴某入职该公司从事皮带运输机看管工作,工作地点:兴发某体宜都公司普钙车间。该公司从2017年1月开始委托宜都农商行枝城支行向吴某代发工资,同年12月停止发放,2017年1月至12月发放的工资分别为:1517元;1856元;2889元;4595元;2546元;712元;2076元;1348元;1020元;1020元;1020元;1020元。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在宜都市养老社会保险局亦未发现吴某的参保记录。吴某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在工作中受伤。治愈后,吴某于2018年5月9日向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合同的11个月工资33000元,以及缴纳2013年至2018年5月的社保。仲裁委裁决:吴某从2017年1月开始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0102元;并办理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的社保参保手续。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宜都智某有限公司与吴某自2017年1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为吴某办理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的社保参保手续;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0102元(相当于多付一倍工资)。
三、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企业以为“松散用工”能省事省钱,结果反而赔了大钱!
宜都智某有限公司辩称和吴某只是“松散的劳务关系”,没签合同、没缴社保。但法院一看工资记录——公司用银行发工资、管工作地点、吴某天天在车间干活,这不就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吗?法律明确规定:只要企业给员工发工资、安排工作、管着人,就算没签合同,也默认是正式劳动关系。企业想用“劳务”当借口逃避责任,根本行不通。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最容易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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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省小钱,赔双倍工资吃大亏”
公司没和吴某签合同,结果被罚付2万多元双倍工资(相当于11个月工资白给)。法律早就规定:用工超过1个月不签合同,企业必须多付一倍工资。很多小企业觉得“口头说好就行”,但一旦员工受伤或离职,企业立刻被动。
👉 防范建议:员工入职当天就签书面合同!合同不用多复杂,写清岗位、工资、工作时间就行。电子合同也行,关键是留好证据。 -
“以为没社保没事,工伤一出全完蛋”
吴某工作中受伤,公司想推卸责任,但法院直接认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必须缴社保。没缴社保?工伤赔偿全由企业自己掏腰包,可能赔几十万!本案中公司还得补缴社保,员工个人部分也不能直接发现金(否则违法)。
👉 防范建议: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办社保!别信“员工自愿放弃”的鬼话——法律不认这个,出事还是企业担责。 -
“工资发得零零碎碎,反成劳动关系铁证”
公司用银行按月发工资(哪怕金额有高有低),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劳动关系的“铁证”。想用现金发工资“不留痕”?更危险!一旦出事,企业连工资证据都拿不出,可能被推定为恶意逃避责任。
👉 防范建议:工资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发放,保留记录。如果是临时工、钟点工,也得签简单协议写明“非劳动关系”,并确保工作时间自由、无考勤管理——但这类情况极少,90%的用工都该签劳动合同。
一句话总结: 别把“灵活用工”当挡箭牌!企业只要管人、管工作、发工资,就逃不开劳动关系责任。规范签合同、缴社保,表面多花小钱,实际省下大风险。现在花1小时办手续,比将来赔几万块强得多——法律从不保护“装糊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