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满后质量问题不能扣质保金-郑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105民初360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8月15日,上海某公司与中牟某公司签订《名门某供货合同》,约定上海某公司为中牟某公司供应排污泵等设备,合同总价285120元。付款方式为:货到现场初验后付80%,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即14250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期从最后一批货物安装验收合格日起算(若6个月内未安装,则从到场第7个月起算)。
2017年4月5日,双方对排污泵完成验收;2017年4月10日,《结算确认书》确认完工验收日期,质保金为14250元。因此,质保期于2019年4月10日届满,中牟某公司应于2019年5月10日前支付质保金。但该公司一直未付,上海某公司遂起诉要求支付质保金及利息。
中牟某公司辩称:质保期内排污泵损坏,上海某公司未维修,应扣除质保金(2022年3月15日才提交维修联系函)。
法院判决:中牟某公司需向上海某公司支付质保金14250元及利息(以14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1日起算,部分按银行基准利率4.25%,部分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付清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5元;驳回上海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质保金纠纷风险?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质保期一过,质量问题再提也白搭!
为什么中牟某公司输了?很简单:
-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质保期到2019年4月10日结束,但该公司2022年才说“设备坏了,要扣钱”。法院直接认定——超期3年才提问题,等于自动放弃权利!
- 而上海某公司赢在“证据硬”:验收单、结算书清清楚楚,质保期计算无误,且一直保留催款记录。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死守质保期时间线
质保期不是“大概时间”,而是“生死线”。签合同时必须明确:- 起算点(如“验收合格日”还是“到场第7个月”);
- 截止日(精确到年月日);
- 超期后果(如“逾期未提异议视为质量合格”)。
企业操作: 用Excel建个“质保期倒计时表”,提前30天自动提醒法务或业务员跟进。
-
质量问题要“当场拍死”
买家发现设备问题,必须在质保期内:- 立即书面通知卖家(微信、邮件都留痕);
- 写明具体故障、照片视频、维修要求;
- 给卖家合理维修时间(合同没约定的,一般15天内)。
反面案例: 中牟某公司拖到2022年才发函,法院直接当“空气”——超期证据等于废纸!
-
卖家更要“主动保命”
如果你是供货方(如上海某公司):- 交货后定期回访,确认设备状态;
- 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发函催收质保金:“根据合同,X月X日质保期满,请5日内支付,否则将按日收违约金”。
关键点: 合同里必须写清违约金(本案因写了“延期付款按银行利率计息”,上海某公司多赚了2000多元利息)!
最后划重点: 质保金不是“长期押金”,而是“限时保险”。企业要么在期内解决问题,要么到期乖乖付款——拖过期?法院让你哭都没地儿!
作为专注企业风控的法律伙伴,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简版”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年费仅需普通律师1/3),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0元体验),用实战经验帮您堵住合同漏洞,避免“质保金变烂账”。让法律风险,从“事后救火”变成“事前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