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供热合同款项将面临高额违约成本 - 长垣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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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783民初730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长垣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长垣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签订《集中供热入网合同》,约定某乙公司为其小区建设支付供热入网费用6963551.28元,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某公司按约完成供热管网建设并提供服务,某乙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仍拖欠973551.28元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支付欠款973551.28元,并按年利率3.35%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7月16日为149480.68元,之后继续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某乙公司需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合同付款不是“拖得起”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经营困难就能拖欠合同款。某乙公司辩称“房地产行业不景气”,想少付违约金,但法院明确表示:合同签了就得认,欠钱不还必须付利息!
关键风险点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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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一拖”代价巨大
合同约定2019年12月16日前付清,但某乙公司拖了近5年,结果光违约金就多付了近15万元(相当于欠款本金的15%)。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看似不高,但时间越长,利息越滚越多,甚至可能超过本金! -
行业困难≠免责理由
某乙公司以“房地产形势恶化”为由请求减免违约金,法院直接驳回。经营困难是商业风险,不能对抗合同义务。就像你借钱买房不能因为房价跌了就拒还银行贷款,企业签合同时就得想清楚:付不起钱,就别签合同! -
口头承诺无效,白纸黑字才作数
某乙公司承认欠款事实,但因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和金额,法院直接按合同判。很多企业以为“关系好可以晚点付”,结果既伤感情又赔钱。记住:微信聊天、口头商量都不如合同条款硬!
企业实操建议:
✅ 付款节点设“闹钟”
财务部门对合同付款时间建立台账,提前30天预警。哪怕资金紧张,也要主动和对方签补充协议延期(比如本案若早协商,可能降低利息标准)。
✅ 别签“无限期”付款条款
本案合同要求“3日内付100%”,对开发商压力大。企业签约时可争取分期支付(如“首付50%,完工后付50%”),降低资金链断裂风险。
✅ 收到催款先别慌,主动谈方案
若真遇经营困难,立即书面说明情况,提出分期还款计划并留存证据。像本案某乙公司当庭才提“愿意协商”,法院已无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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