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过户风险大,企业卖房后需及时办理登记防损失-长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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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42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1月27日,时某与长葛市某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约定时某以138000元购买该公司位于长葛市的一套房屋及储藏室。时某当场支付现金138000元,某公司出具收据并交付房产证,但时某购房后一直未装修使用,也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8年,因某公司拖欠北京某有限公司债务,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查封该公司名下房产,并于2020年3月通过淘宝网拍卖案涉房屋。买受人刘某以150660元竞得,法院裁定房屋所有权归刘某所有。2024年,时某发现房屋已被他人占有,遂起诉要求某公司返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长葛市某公司返还时某购房款138000元,并自2025年4月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不过户”会酿成大祸?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卖房后不配合过户,等于给债务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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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在哪?
时某付了全款、拿了房产证,却没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过户。法律上,房产证只是“曾经的证明”,真正确认所有权的,是登记在你名下的那本新证。房子还挂在某公司名下,一旦公司欠债,法院就能当“自家财产”查封拍卖。时某再着急也没用——房子已合法转给刘某,他只能回头找公司要钱。 -
企业要担什么责?
某公司作为卖方,合同明明约定“协助办理过户”,却放任时某不登记。结果房子被拍卖,合同目的落空,法院直接判公司退款+赔利息。企业别以为“钱货两讫”就完事,过户是硬性义务! 尤其开发商或资产多的企业,名下房产若未及时过户,极易被债权人“盯上”,轻则赔钱,重则影响商誉。 -
企业怎么防风险?
- 卖房必盯过户:签完合同后,主动催买家30天内办过户(可在合同写明时限),别等对方“慢慢来”。
- 内部建台账:对已售未过户房产单独登记,定期查资产状态,发现查封风险立即补救。
- 合同加“保险”:约定“若因买方拖延过户导致房屋被执行,损失由其承担”,但企业仍需尽到提醒义务。
举个栗子:假如某公司2013年卖房后,发现时某3年没过户,应发函催促:“再不办过户,房子可能被法院执行哦!” 留下证据,就能降低自身责任。
企业法律风险,从细节开始规避
这次长葛的案子,表面是买家“吃亏”,实则企业更亏——138000元本金+利息+诉讼费,还搭上时间精力。房产交易中,90%的纠纷源于“以为没事”的小环节。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类似案例:
- 卖方不开发票,导致买方无法过户;
- 股东用公司房产抵债却不办登记,结果房子被其他债权人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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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如泰山,从每一次交易的规范操作开始。
注:文中“时某”“长葛市某公司”“刘某”等名称已按规范简化,案件细节源于公开判决,核心教训值得所有企业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