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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出票人和背书人要承担连带责任-长葛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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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40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21日、2021年7月2日,长葛恒某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开具了3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1950530.66元、100万元和110万元,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长葛恒某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均为河南六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27日、2021年7月9日,河南六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这3张汇票转让背书给长葛某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汇票到期后,长葛某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提示付款被拒付,汇票状态显示为"提示付款已拒付"。2022年8月2日,长葛某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长葛恒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六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长葛某诺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款4050530.66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24602元。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企业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后,不仅出票人要承担责任,连之前已经转让票据的"中间商"也要一起"买单"!

很多企业可能觉得:"我把票据背书转让给别人了,跟我就没关系了",但这个案例恰恰证明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河南六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最初的收款人,已经把票据转让给了长葛某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但当票据被拒付后,法院仍然判决他们要和出票人一起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3个风险点:

  1. "背书转让"不等于"风险转移"
    很多企业认为把票据背书转让出去就万事大吉,但根据《票据法》,背书人对后手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你已经把票据转让给他人,如果最终持票人提示付款被拒,你作为背书人依然要承担责任。特别是当出票人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时,背书人很可能成为"接盘侠"。

  2. 被起诉后"躲着不见"只会让损失更大
    案例中长葛恒某置业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选择不参加庭审、不答辩、不举证,结果法院直接判决其承担责任。现实中,很多企业遇到诉讼就"装死",以为不理会就没事,殊不知这只会导致法院缺席判决,让企业失去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最终可能要承担比实际更大的损失。

  3.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是"免死金牌"
    有些企业觉得电子票据系统操作方便,就随意开具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却不考虑自身兑付能力。本案中,长葛恒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具了400多万元的汇票,到期却无力支付。企业必须明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也是"真金白银"的债务凭证,不是可以随便开的"白条"。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是企业间便捷的支付工具,但如果忽视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就可能从"支付工具"变成"债务炸弹"。企业经营中,信用是金,但法律意识更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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