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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农民工受伤企业仍需承担工伤责任-长葛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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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案号:(2025)豫1082行初000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3月,董某到长葛某公司工作,从事切割工作,双方没有签订用工合同。2024年7月3日16时左右,董某在长葛某公司里切割高压阀门时,等离子枪突然爆炸将其炸伤。经诊断:1.右侧耳损伤;2.右侧鼓膜穿孔;3.爆震性聋。2025年2月5日、2025年4月8日,董某因工伤经许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鉴定为七级伤残。

2024年10月9日,董某向长葛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长葛市人社局于2024年10月12日受理该申请,于2024年10月15日向长葛某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长葛某公司在举证期间提交《关于董某受伤一事的书面意见》《劳务外包合同》,长葛市人社局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2024年11月22日,长葛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董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另查明,2023年3月,董某到长葛某公司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董某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没有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4年9月25日,某出具《证明》,证明董某在该辖区为农村养老金参保人员。

法院判决结果:长葛市人民法院驳回了长葛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长葛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确认企业需对超过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承担工伤责任。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别以为招用超过60岁的农民工就不用承担工伤责任!很多老板可能认为"员工都退休了,出了事跟我们没关系",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关键风险点一:超过退休年龄≠不用认工伤
董某2023年3月到公司时已经60多岁,公司认为"年龄超了只能算劳务关系,不能算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条例"。但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照样要认定为工伤!重点来了:"进城务工农民"的核心是"务工农民",不是非得在城里工作(本案公司位于农村也照样算)。

关键风险点二:领了农村养老金≠能免除企业责任
公司还辩称"董某领了农村养老金,不该再享受工伤待遇"。法院明确驳回:农村养老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两码事!前者保障水平低,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不能因为农民工领了每月几百块的农村养老金,就逃避法定的工伤赔偿责任(七级伤残赔偿通常要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关键风险点三:签了"劳务合同"≠能规避风险
公司提交了《劳务外包合同》,想证明董某是外包人员。但法院发现合同与董某无关,且公司自己在诉状中承认董某是"职工"。实践中,很多企业以为签个"劳务协议"就能规避责任,但社保部门和法院会穿透表面看实质——只要你实际管理、发工资、安排工作,就可能被认定为用工关系。

企业防范三招(超实用!)

  1. 严把用工年龄关:招用55岁以上人员前,必须查清是否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金不算!)。最好让员工签《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承诺书》并留存社保缴费记录。

  2. 商业保险来兜底:给超龄员工单独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注意:必须明确包含"工伤补充责任"条款),别等出事后才后悔没花这几百块保费。

  3. 规范用工管理:即使签劳务协议,也要明确工作内容、安全规范,定期做安全培训并留痕。千万别让超龄员工从事高危作业(如本案的切割高压阀门),这是法院认定责任的关键因素!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务工农民",不是所有超龄人员。但如果员工是农村户籍、干的是非农工作、没领城镇养老金——恭喜你,企业工伤风险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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