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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隐瞒重大事故信息企业须担责退款-禹州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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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81民初63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方某和方某醒系同村关系。2022年3月19日,方某醒通过微信聊天向方某提议让方某以其原有的车辆抵作首付款的方式购买车辆,并邀请方某将车开到店里看车况。后方某前往禹州市某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方某醒协商购买保时捷牌跑车,并用方某原有的福特牌车辆抵作首付款。因方某的征信存在问题,方某找到朋友张某,商定以张某的名义办理车辆分期手续。

2023年3月24日,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飞通过他人账户向李俊丽银行账户转款30万元。当日,张某向李某飞转款29万元,又通过微信转款1万元(备注为保时捷定金1万元)。2023年4月10日,山西某服务公司向栗惜惜转款537840元(备注为张某车款),栗惜惜向陈蒙转款537840元,陈蒙向李某飞转款490500元(附言客户张某保时捷购车款)。方某购买车辆价格为595000元,原有福特车辆以173000元出售,扣除该车分期100600元,剩余72400元抵新车车款。

2023年4月10日,车辆购买了保险,费用15579.56元。方某发现车辆在购买前发生过交通事故(2022年9月因交通事故车损理赔683000元),于2023年7月10日将车辆退回某甲公司。2023年7月27日,因车辆问题发生纠纷报警处理。方某累计支付月供88671.25元,支付车辆保证金53450元。

法院判决:禹州市某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方某首付款和月供161071.25元;支付保险费用11695.34元;驳回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案件揭示了二手车销售中一个极易被忽视却后果严重的法律风险点:对车辆重大事故信息的隐瞒将直接导致企业承担退款责任

很多二手车商可能认为,只要没在合同里明确承诺"无事故",就不需要对车辆历史问题负责。但本案清晰表明:即使没有书面约定,车辆的事故、维修和理赔信息也属于必须主动告知的重大事项。法院认为,这些信息"足以影响购车人的购车意愿",销售方有法定义务进行披露。

本案中,某甲公司辩称自己不是直接销售方,但法院依据三点认定其为责任主体:

  1. 所有交易环节(谈价、办分期、提车、退车)都在该公司场所内完成
  2. 为提高客户贷款额度,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安排资金流转
  3. 车款最终打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没有支持消费者主张的三倍赔偿,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钻空子"。法院驳回三倍赔偿的理由是"证据不能证明存在欺诈行为",而非"不告知事故信息不违法"。企业若想完全避免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信息披露制度。

给二手车企业的三点实操建议

  1. 建立"事故车强制披露"流程:对每辆待售二手车,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查询维修、保险记录,并将重大事故信息(如理赔金额超过车辆价值30%)制作成书面告知书,要求销售人员当面讲解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切勿心存侥幸,认为"客户自己没问就不说"。

  2. 规范资金流转路径:本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账户收车款成为被认定为交易主体的关键证据。企业应严格使用对公账户收款,避免法定代表人或员工私人账户经手业务资金,防止被认定为实际交易方。

  3. 做好"证据留痕"工作:对已告知事故信息的环节,必须保留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例如在客户看车时主动展示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在合同中单列"车辆历史信息告知"条款并由客户签字,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能自证清白。

很多企业主常问:"如果客户明知是事故车还坚持购买呢?"法律上这叫"自愿承担风险",但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客户在充分知情情况下自愿接受。建议对此类交易单独签订风险告知书,明确记载"客户已知悉并接受车辆曾发生XX事故,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四、专业法律支持助您远离经营风险

本案再次警示:看似简单的二手车交易,可能因一个信息未披露引发数万元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各类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企业可先体验15天基础法律服务,确认效果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我们的团队擅长将复杂的法律规定转化为企业可操作的风控措施,从合同审核到员工管理,全方位守护企业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