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业务外包后,外包工人与原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禹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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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豫1081民初74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7日,某甲公司作为甲方,某乙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时产2000吨精品骨料生产线购销及建设安装合同书》一份,合同主要约定了工程项目概况、项目承包范围及内容、合同工期为200天等内容。第三人左某曾为某乙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某乙公司完工退场后,2021年7月某甲公司为厂区照明安装照明设备,联系左某为厂区安装照明灯;左某通过案外人张某奇找到褚某去安装厂区照明灯,因褚某与席某委曾经在一起干过活,相互之间熟悉,知道席某委会接电,就与席某委联系,是否愿意去安装,席某委向褚某询问安装及劳动报酬情况,褚某告知安装时间大概十天左右,安装报酬总计15000元,安装完成后结账;席某委了解情况后于2021年7月22日跟褚某一起到某甲公司厂区进行照明设备安装;2021年7月26日,席某委在接电线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因需要去医院检查治疗,在褚某联系左某后,经案外人张某奇转给褚某5000元,褚某将5000元转账给席某委;在医院检查后,席某委在家保守治疗,未再到某甲公司厂区去安装照明设备;因席某委受伤后,多次与褚某、左某及某甲公司的毋某经理联系沟通赔偿事宜,均未得到答复。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席某委与某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席某委要求确认与某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蕴含着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席某委在某甲公司厂区工作时受伤,想要确认与某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以便获得工伤赔偿,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他的请求。为什么呢?
关键原因在于:企业将业务外包后,外包工人与原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是:要认定劳动关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这个案例中:
- 席某委是由褚某个人邀请去干活的,不是某甲公司直接招用的;
- 工作内容(照明设备安装)是左某承包的,不是某甲公司的核心业务;
- 报酬是左某通过张某奇支付给褚某,再由褚某转给席某委,不是某甲公司直接支付;
- 某甲公司没有对席某委进行日常考勤、工作安排等管理。
对企业而言,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风险点:很多企业以为把活包出去就万事大吉,但如果不规范操作,很可能被"外包工"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承担工伤赔偿等责任。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
1. 选择有资质的外包单位,避免"假外包、真派遣"
很多企业为了省钱,把活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皮包公司",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很可能要"背锅"。就像本案中,某甲公司如果直接将照明安装包给有资质的安装公司,并签订规范的外包合同,风险会小很多。
2. 明确各方关系,避免管理混同
企业要特别注意:不要对外包人员进行直接管理!本案中席某委声称受某甲公司毋某经理管理,但无法提供证据。如果企业确实对外包人员进行考勤、安排具体工作、直接支付报酬等,就可能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 签订规范的外包合同,明确责任划分
外包合同中必须明确:
- 外包方具备相应资质
- 外包方独立承担用工责任
- 外包方为其雇佣人员购买保险
- 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等
4. 避免"多层转包"
本案中出现了"某甲公司→左某→褚某→席某委"的多层转包,这种情况下责任更加难以厘清。企业应尽量减少转包环节,直接与有资质的外包单位签约。
5. 保留完整证据链
当发生争议时,"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席某委无法提供与某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某甲公司能够证明席某委是由左某雇佣、报酬由左某支付,这是胜诉的关键。企业平时就要注意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四、结语
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外包是常见的降本增效手段,但如果不规范操作,省下的小钱可能换来大额赔偿。本案提醒我们:外包不是"甩手掌柜",而是需要更专业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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