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能当证据 拖欠货款照样要赔 - 禹州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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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32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禹州亿丰公司经营医疗器械销售。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禹州亿丰公司向禹州某医院供应医疗器械及医药用品。期间,禹州亿丰公司人员苏某与禹州某医院工作人员朱某、赵某通过微信对接医疗器械询价、报价、订货、送货等事宜。禹州某医院收到货后,禹州亿丰公司按照确认的数额开具发票,截止2024年8月,禹州某医院欠款13013元。经多次催要,禹州某医院一直没付钱,禹州亿丰公司只好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禹州某医院必须在7天内支付货款13013元,并从2025年4月7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比如拖到2026年才付,得多赔几百块利息),直到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没签白纸黑字的合同,光靠微信聊天和发票,法院照样能判你付钱!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反正没签合同,货收了也能赖账”,结果栽了大跟头。禹州某医院就是典型——他们收了货、开了发票,却玩“消失”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最后不仅货款一分不能少,还得额外赔利息。
为什么企业容易踩这个坑?
- “口头约定”太危险:交易全靠微信说,没留书面合同。但微信记录、送货单、发票这些“电子痕迹”,在法律上就是铁证!
- 收货不认账:货送到了,对方签收后却说“没收到”或“数量不对”,但微信里确认收货的聊天记录早被存证,赖不掉。
- 拖款成本低:企业总想着“晚点付没关系”,但法律规定:货一到手就得立刻付款!拖一天就得多赔一天利息,时间越长损失越大。
企业这样防风险,省心又省钱
- 小事也留“证据链”:
微信下单?立刻保存聊天记录(别删!),同时让对方在送货单上签字。货送到后,当天开好发票并备注“已确认收货”。就像这个案子,禹州亿丰公司赢在:微信说“货收到了”,送货单有记录,发票也开了——三样凑齐,法院直接认账! - 付款时间写清楚:
即使不签大合同,也要在微信里写明:“货到3天内付清”。避免像本案被告,因没约定时间,被按“收货同时付”判赔。 - 拖欠及时“喊停”:
超过约定时间没付钱?别等半年!发个书面催款函(微信也行),写明“X月X日前不付,将计收利息”。很多企业一催就付,省得打官司费时费力。
别等被告了才后悔!
很多老板觉得“小生意不用太较真”,结果1万块货款拖出1万3的债务。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有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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