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到期保证金必须按时退还,无关租赁纠纷 - 荥阳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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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2民初60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5日,刘某与新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新城某公司将荥阳吾悦广场编号为3031的商铺租给刘某,租期从2023年2月16日到2023年8月15日,刘某经营“醉巴鲜”烤鱼项目。
因荥阳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广场的日常管理,刘某同日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管理期限同样到2023年8月15日,月管理费8153.40元,另交管理保证金8153.40元。协议第3.3.1条明确写明:只要刘某没有违约、欠费或损害公司权益等问题,公司必须在协议结束后、且刘某按租赁合同交还商铺的3个月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023年2月19日,刘某支付了8153.40元保证金。租期满后,刘某于2023年8月15日将商铺钥匙和可移动物品交还给新城某公司,但荥阳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没退保证金。公司辩称刘某没按租赁合同把商铺“拆成毛坯”,导致他们额外花钱请人拆铺,所以不该退钱。
法院最终判决:荥阳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必须10天内退还刘某保证金8153.40元,并支付从2023年11月16日起算的利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也由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千万别把“合同混着管”,否则赔钱又丢信誉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甩锅”误区:把不同合同的纠纷搅在一起,用A合同的问题拒绝履行B合同的义务。法院一针见血指出:租赁合同是刘某和新城某公司的“房东-租客”关系,服务合同是刘某和荥阳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方-商户”关系——两码事!公司不能因为刘某没拆铺(租赁合同问题),就卡着服务合同的保证金不退。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
- 合同必须“划清界限”:签合同时,别图省事把多个业务塞进一个条款。比如本案中,服务协议写明了“保证金退还只看服务合同条件”,但公司却拿租赁合同当挡箭牌。结果呢?法院直接判退钱+利息,还倒贴诉讼费。
- “我以为他违约”不等于“真违约”:公司觉得刘某没拆铺是违约,但服务协议里根本没写“拆铺”是退保证金的前提!企业常犯的错是:口头约定或内部规则没写进合同,事后拿来说事——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条款。
- 拖延退钱=主动送钱给对方:协议说“3个月内退”,公司硬拖着不退,结果不仅要还本金,还得加付利息(现在8000多块的案子,拖一年利息可能多出300多)。更糟的是,败诉记录会影响企业征信,以后合作都难。
怎么防范?企业牢记三招:
- 签合同时“分门别类”:如果是商场管理公司,服务协议就专注写管理服务(比如卫生、安保),租赁合同另签给房东。千万别写“按租赁合同执行”,否则等于给自己挖坑。
- 退钱条款“写死写细”:保证金怎么退?列清楚唯一条件!比如“租期满后30天内,只要没欠管理费就退”。别加“或其他原因”这种模糊话,避免扯皮。
- 纠纷来了“对号入座”:发现租户有问题(比如没拆铺),赶紧找房东(租赁合同方)解决,别自己扣钱。否则像本案,房东和租户的官司另打,你却先赔了钱。
最后提醒:法律不是“我以为可以”,而是“合同怎么写就怎么办”。企业主常因“熟人办事”省了法律顾问费,结果小纠纷变大赔偿。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防大险——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真实案例教您避开90%的合同陷阱。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生意才能稳稳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