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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分期违法导致购房者反赔钱-荥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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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1671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1日,赵某与荥阳某建置业有限公司(原荥阳市宛建汉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赵某认购荥阳市某小区房屋,需在3日内交纳首付款并签订正式合同。5月13日,荥阳某建置业收取赵某首付款10502元、登记费120元、维修基金7756元,合计18378元。
6月13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896502元,首付款269502元应于当日付清,剩余627000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合同明确约定:若贷款因购房者原因未获批,需在7日内补足房款,否则按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60日,开发商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者支付总房款0.2%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赵某未补足首付款,也未成功办理贷款。荥阳某建置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1772元;赵某反诉称已付清首付,要求开发商退还18378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查明:赵某仅支付10502元等小款项,未按合同约定补足269502元首付款。开发商主张的首付分期行为(即降低实际首付比例)违反2017年国家三部门《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明令禁止开发商提供首付融资)。
判决结果

  1. 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2. 荥阳某建置业退还赵某购房款16606元(已扣除1772元违约金);
  3.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点
这个案子看着是购房者“倒贴钱”,实则暴露了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的致命误区:用“首付分期”当促销手段,踩了国家红线!

对开发商的警示:别玩“首付分期”小聪明!

对购房者的提醒:别信“低首付”馅饼!

说到底,国家禁“首付分期”不是针对某一家企业,而是防金融风险! 开发商为抢客户违规操作,看似短期回款快,实则埋雷:一旦贷款失败,诉讼缠身、口碑崩坏、甚至被监管部门处罚。本案中双方两败俱伤,就是典型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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