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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不必然为交通事故担责,需证明其存在过错-新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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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39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10日,张某步行沿解放路由南向北行走至新郑市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处与张某宏驾驶豫A6****号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张某受伤,张某财物(眼镜)丢失。

张某宏负同等责任,张某负同等责任。

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13日,张某在新郑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被诊断为:1.脑震荡2.头皮血肿3.多处软组织损伤。出院医嘱:1、继续治疗2.注意休息3.加强营养4.定期复查5.不适随诊。长期医嘱单显示陪护一人。支付住院医疗费5469.5元。配眼镜花费820元。

豫A6****号车登记所有人新郑市某联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某财保险郑州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张某宏在驾驶该车辆期间发生了本次事故,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被告均未垫付费用。

法院判决:某财保险郑州支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7244.1元;驳回张某对新郑市某联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对企业老板和管理者来说,是个重要的警示:作为车辆所有人,不一定每次出了交通事故都要"背锅"!

很多企业主认为,只要公司名下有车,一旦发生事故公司就得承担责任。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法律不这么认为

法院明确指出:"原告没有证据证实新郑市某联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故原告主张新郑市某联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什么?简单说就是:公司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为交通事故买单。什么是"过错"?比如:

但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只是登记车主,司机张某宏是自己开车出事故的,公司没有任何管理上的疏忽,所以法院认为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个判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建立规范的车辆管理制度!

  1. 严格司机资质审核:确保每位驾驶员都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定期检查证件有效期。

  2. 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建立车辆检查记录,确保刹车、灯光等关键部件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 规范用车流程:员工用车必须登记,明确使用目的和路线,避免公车私用。

  4. 足额购买保险:除了法定交强险,建议购买商业三者险,提高保障额度。

  5.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员工用车前必须签字确认遵守规定。

很多企业就是因为管理松散,出了事故后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结果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公司没被追责,但如果公司能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证明,会更加稳妥。

特别是运输类企业,名下车辆多,风险更大。一定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而不是等事故发生后再慌乱应对。建立规范的车辆管理档案,保留好每次检查、维修、培训的记录,关键时刻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记住:法律保护规范经营的企业,但不会同情管理混乱的公司。一次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可能因为管理漏洞让企业承担意想不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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