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即视为公司认可,企业不能以未结算为由拒付费用-新郑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61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2月,郑州某甲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新郑市某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租用七座商务车,合同期限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8月5日,合同价款81000元。2021年3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价款调整为111000元。
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提供了车牌号为豫AR****的商务车及司机服务,某乙公司使用该车辆至2021年12月26日,并支付了2021年4月、5月、7月、8月、9月的费用合计53846.56元,但未支付6月、10月、11月、12月的费用。
某甲公司提交了付款申请书、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完成验收单等证据,其中验收单上显示:2021年6月费用14056.9元,10月费用18123.81元,11月费用14822.77元,12月费用9753.8元,合计56757.28元。这些验收单上均有某乙公司项目策划部李某明及销管部、综合办、财务部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
某乙公司辩称双方未办理最终结算,费用未经公司盖章确认,不应支付;且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法院查明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的,自逾期第30天起,每逾期一天支付当期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应向某甲公司支付租金56757.28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5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1702.72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签字确认就是认可,别拿"内部流程"当挡箭牌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问:"我们公司明明规定要双方盖章结算,为什么法院还认定要付款?"其实,这就是企业最容易踩的法律"大坑"!
风险点一:把"内部流程"当成"免责金牌"
某乙公司最大的错误在于:以为合同写了"需双方制作结算表并盖章",就能一直拖着不付款。但法院明确指出:虽然合同约定了结算流程,但某乙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已经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这就是公司对服务的认可!你公司内部流程再复杂,也不能拿它当"挡箭牌"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举个生活化的例子:
你去餐馆吃饭,服务员给你上菜、你吃了、店长在账单上签字确认,结果你结账时说"我们公司规定必须财务总监盖章才能付款",然后一直拖着不结账。餐馆能答应吗?肯定不能!企业间的交易也是一样道理。
风险点二:忽视员工签字的法律效力
很多企业以为只有"公章"才有法律效力,其实不然!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项目部门员工的签字确认,只要在职责范围内,就代表公司认可。本案中,某乙公司的策划部、销管部、财务部人员都在验收单上签字,法院认为这就是公司对服务的认可。
企业实操建议:
- 给员工明确授权:如果你公司有"必须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硬性规定,一定要让合作方知道,并在合同中特别注明。否则,普通员工的签字很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行为。
- 别当"鸵鸟":如果对费用有异议,及时书面提出,而不是假装看不见。本案中某乙公司一直不回应、不出庭,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判决。
- 合同要"前后一致":本案合同既约定了"需双方结算盖章",又约定了"按实际出车情况付款"。这种矛盾会让法院难以判断,建议企业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确保条款清晰无歧义。
风险点三:以为"没约定违约金"就能赖账
某乙公司辩称"合同没约定违约金",但法院一查合同第七条白纸黑字写着违约金条款!很多企业签合同时不仔细看,出问题才说"不知道有这条",但法律上这叫"重大过失",法院不会同情。
实用小贴士:
- 签合同前,让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一起读一遍,重点标出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 用手机拍下合同关键页,存在部门共享文件夹,避免"找不到合同"的尴尬
- 每月对账时,不只是财务看数字,业务负责人也要签字确认服务内容
最后提醒:
企业交易中,"我还没走完内部流程"从来不是拒付款的正当理由!合同签了就要履行,服务提供了就要付款。如果你公司经常遇到"对方拖着不结算"或"内部流程太慢被起诉"的问题,很可能说明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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