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商品贴“晓蜜”标签被罚8000元,进货凭证不全难免责——宜昌侵害商标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宜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5知民初1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2月21日,海南某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第10304396号“晓蜜”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甜瓜、新鲜水果等,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2016年,该商标获评“海南热带水果十大品牌”;2017年被认定为“海南省名牌产品”。
2021年4月25日,公证员随原告代理人到宜都某之艳生活超市绿洲店(经营者彭某国)和宜都某丰超市(经营者罗某艳)购买哈密瓜。所购哈密瓜腰带上标有“晓蜜25号”字样,使用支付宝付款39元,取得盖有“宜都某之艳生活超市绿洲店”印章的发票和“宜都某丰超市”小票。经查验,封存商品包含标有“晓蜜25号”的黄色吊牌、超市购物袋等。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销售近似商标商品,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
被告辩称:已停止销售;涉案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应中止审理;原告未证明实际使用商标且无实际损失;商品有合法来源(称从个体户朱某红处进货);维权开支属扩大损失。
法院认定:

  1. 原告提交的微信公众号宣传记录、正品购买凭证,能证明其在三年内实际使用了涉案商标;
  2. 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销货清单等,无法证明商品确实来源于朱某红(无法核实身份);
  3. 商标被申请无效不构成中止审理理由,主观故意非侵权必要条件。
    判决结果
  4. 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5.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6.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贴标”惹官司
风险点1:商品贴个近似标签=侵权?法院看三点
本案中,被告卖的哈密瓜贴了“晓蜜25号”标签,法院认定侵权的核心原因是:

风险点2:“不知情”“已停售”不是免赔金牌
被告辩称“不知道侵权”“已停止销售”,但法院仍判赔偿,因为:

风险点3:赔偿金额不高,但“小案”可能拖垮小生意
原告要赔5万,法院只判8000元,但对小超市仍是负担:

总结:卖瓜贴标不是小事!商品上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惹官司。进货留凭证、卖前查商标、被诉速处理,三招花10分钟就能做,却能保住辛苦钱。尤其小超市、水果店,别为省几块钱的“便宜货”赌上全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