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贴“晓蜜”标签被罚8000元,进货凭证不全难免责——宜昌侵害商标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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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5知民初1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2月21日,海南某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第10304396号“晓蜜”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甜瓜、新鲜水果等,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2016年,该商标获评“海南热带水果十大品牌”;2017年被认定为“海南省名牌产品”。
2021年4月25日,公证员随原告代理人到宜都某之艳生活超市绿洲店(经营者彭某国)和宜都某丰超市(经营者罗某艳)购买哈密瓜。所购哈密瓜腰带上标有“晓蜜25号”字样,使用支付宝付款39元,取得盖有“宜都某之艳生活超市绿洲店”印章的发票和“宜都某丰超市”小票。经查验,封存商品包含标有“晓蜜25号”的黄色吊牌、超市购物袋等。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销售近似商标商品,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
被告辩称:已停止销售;涉案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应中止审理;原告未证明实际使用商标且无实际损失;商品有合法来源(称从个体户朱某红处进货);维权开支属扩大损失。
法院认定:
- 原告提交的微信公众号宣传记录、正品购买凭证,能证明其在三年内实际使用了涉案商标;
- 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销货清单等,无法证明商品确实来源于朱某红(无法核实身份);
- 商标被申请无效不构成中止审理理由,主观故意非侵权必要条件。
判决结果: - 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贴标”惹官司
风险点1:商品贴个近似标签=侵权?法院看三点
本案中,被告卖的哈密瓜贴了“晓蜜25号”标签,法院认定侵权的核心原因是:
- 商品同类:卖的是哈密瓜,和原告商标核定的“甜瓜”属同一类;
- 标识近似:“晓蜜25号”和“晓蜜”在字体、读音、含义上高度相似(比如“25号”只是编号,不影响“晓蜜”核心识别);
- 容易混淆:普通消费者很可能误以为是原告的名牌产品。
企业怎么办? - 销售水果、日用品等常见商品时,务必核对商品外包装、吊牌、腰带上的文字。
- 尤其注意:编号、型号加在商标旁≠安全!像“晓蜜25号”这种“商标+数字”组合,极易被判近似。
- 建议:进货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授权书,简单一查(登录“中国商标网”免费检索),就能避开90%的坑。
风险点2:“不知情”“已停售”不是免赔金牌
被告辩称“不知道侵权”“已停止销售”,但法院仍判赔偿,因为:
- 商标法规定:只要卖了侵权商品,就要停止销售并赔钱,不管主观是否故意;
- “已停售”只能避免后续责任,但此前销售行为已造成损失。
企业怎么办? - 别信供应商口头保证!必须保留完整进货凭证:
✅ 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看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盖公章的正规销货单(写明商品名称、商标、数量);
✅ 银行转账记录(避免现金交易,微信付款要备注用途)。 - 本案被告用微信买瓜却只留聊天截图,既没核实对方身份,也没让供货商签字,结果“合法来源”抗辩彻底失效。
风险点3:赔偿金额不高,但“小案”可能拖垮小生意
原告要赔5万,法院只判8000元,但对小超市仍是负担:
- 法院酌定赔偿时,重点看:商标知名度(本案是省级名牌)、店铺规模(社区小超市)、是否初犯;
- 本案因原告举证不足(无法证明实际损失),被告又是个体户,才压到8000元。若原告能证明销量暴跌,赔偿可能翻10倍!
企业怎么办? - 日常三动作防大亏:
① 进货时随手拍供货商门店照片(含招牌、商品陈列);
② 每月抽查1次热销商品标签,比对正品官网图片;
③ 被投诉后立即下架,别等起诉!可先联系权利方协商补救(比如退回剩余商品),往往能避免诉讼。 - 切记:商标维权成本低(公证费几百元),企业“侥幸心理”代价更高——本案诉讼费1050元,原告只承担500元,其余都由被告买单!
总结:卖瓜贴标不是小事!商品上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惹官司。进货留凭证、卖前查商标、被诉速处理,三招花10分钟就能做,却能保住辛苦钱。尤其小超市、水果店,别为省几块钱的“便宜货”赌上全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