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要注意背书连续性和拒付证明收集-潜江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2)鄂9005民初8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荆州某山有限公司在供应建筑材料过程中于2021年7月20日取得了由付款人潜江某南有限公司出票、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某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分别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21年7月20日,汇票编号20010006224505317,金额30万元,汇票到期日2022年1月20日。该汇票流转过程为:潜江某南有限公司向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汇票后,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天某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天某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又将该汇票背书交付给潜江某吉贸易有限公司用于冲抵货款,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后潜江某吉贸易有限公司将案涉汇票转让给了荆州某山有限公司。荆州某山有限公司在取得汇票后,将涉案汇票背书转让给湖北某行荆州江汉支行委托收款,因潜江某南有限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湖北某行荆州江汉支行未托收成功,将汇票退回荆州某山有限公司。从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止,潜江某南有限公司的账户一直显示余额不足。
法院判决:潜江某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荆州某山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某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对潜江某南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荆州某山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典型案例。在日常经营中,很多企业会收到客户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以为"有票在手,收款不愁",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即使手里拿着商业承兑汇票,也可能面临收不到钱的风险,而且前手背书企业还可能要"背锅"。
核心风险点一:背书不连续不等于没权利,但需补强证据
本案中,荆州某山有限公司持有的汇票在形式上背书不连续(天某建筑科技潜江有限公司背书给潜江某吉贸易有限公司时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但这并不直接导致其丧失票据权利。法院认为,背书连续是行使票据权利的前提,但不是唯一条件。企业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如交易合同、情况说明、交接明细等)证明票据实质上是连续流转的,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给企业的建议:
-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务必检查背书是否完整连续。如果发现前手背书不规范,应要求对方及时补正。
- 保留好所有与票据流转相关的证据:包括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交接记录、情况说明等。这些材料在发生纠纷时能帮你证明"票据虽然形式不连续,但实质是合法取得的"。
- 不要以为"收了票就万事大吉",要像对待现金一样重视票据的合规性。
核心风险点二:没有书面拒付证明也能追索,账户余额不足即视为拒付
潜江某南有限公司辩称荆州某山有限公司未提供书面拒付证明,因此不享有追索权。但法院认为,付款人账户长期余额不足本身就是拒付的证明。根据《票据法》,出具拒付证明是付款人的义务,不是持票人的义务。当付款人明知汇票即将到期却让账户长期余额不足,这种行为本身就表明其拒绝付款。
给企业的建议:
- 收到汇票后,一定要在到期日前及时提示付款(通过银行托收等方式),并保留好提示付款的凭证。
- 如果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不必死等书面拒付证明。及时收集银行出具的退票记录、账户余额查询等证据,这些都能作为拒付的有效证明。
- 特别提醒房地产、建筑行业企业:目前行业资金紧张,很多开发商账户余额不足是常态,收到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要格外谨慎。
核心风险点三:背书人要为前手"兜底",未及时通知不丧失追索权
中某建设集团和天某建筑科技辩称荆州某山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拒付情况,因此不能向他们追索。但法院指出,《票据法》明确规定,即使持票人未及时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只是可能要承担因此给前手造成的损失。作为背书人,只要票据真实有效,就要对后手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给企业的终极建议:
- 作为背书人要格外谨慎:当你把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时,相当于为这张票做了"担保"。如果最终付款人不付款,你可能要"替人还钱"!所以,转让票据前要评估出票人的信用状况。
- 收到票据后不要"压箱底":及时办理托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票据权利是有时效的,超过期限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 特别警惕房地产企业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当前房地产行业风险较高,很多企业账户经常余额不足。收到此类票据时,最好要求对方提供额外担保,或者直接协商用其他更安全的支付方式。
- 建立票据管理台账:记录每张票据的出票人、金额、到期日、流转情况等信息,到期前主动跟进,避免因疏忽错过权利行使期限。
总之,商业承兑汇票虽是支付工具,但本质上是"信用凭证"而非"现金"。企业经营中,宁可慢一点、谨慎一点,也不要为了"快速回款"而接受信用不佳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必须接受,一定要做好全流程风险管理:收票时查背书、到期前及时托收、被拒付后快速取证、必要时果断诉讼。记住,"票据有风险,收票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