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索赔员工损失败诉因举证不足-洪山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1民终167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毛某曾系武汉某乙公司员工,双方自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毛某在武汉某乙公司承接的湖北某一体化机房项目中担任技术经理。2024年7月22日,项目总负责人付某对已完工部分提出整改要求。武汉某乙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1日和10月21日与案外人武汉某甲公司签订两份承揽合同,对缺陷列表内故障进行整改维修,合计支付费用67,500元。武汉某乙公司认为,毛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失职导致需额外整改,应赔偿67,500元损失。毛某则辩称,整改是因其他施工单位搬运设备损坏地板及客户新增个性化需求所致,与其无关。武汉某乙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被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武汉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毛某无需赔偿67,500元损失。
三、企业如何避免"索赔员工却自己败诉"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企业以为员工是项目负责人,出了问题就能让员工赔钱,但法院偏偏不买账。为什么?核心就一点:企业没证据证明是员工"故意搞砸"或"严重失职"。
武汉某乙公司败诉的关键在于:
- 光说"他是负责人"没用:法院认为,项目技术经理≠所有问题都得背锅。毛某离职前,其他单位搬设备砸坏地板、客户临时加需求,这些都不是他能控制的。企业没拿出施工记录、沟通日志等证明毛某"明明知道却不管"。
- 损失和员工行为要"直接挂钩":企业只提供了整改合同和付款记录,但没说明"67,500元具体哪笔是毛某失误造成的"。比如,地板维修费是不是因毛某没协调好施工时间?灯具更换是不是他设计出错?证据链断了,钱就白花了。
- 别指望"员工自己认错":毛某在法庭上解释了整改原因,企业却没要求他提供工作日志、验收报告等自证清白的材料。法院说得很明白:企业告员工,得企业自己举证,不能反过来让员工证明"我没错"。
企业避坑指南(实操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用):
✅ 岗位职责写清楚:别只在合同里写"负责项目管理",要细化到"每日检查施工日志""收到整改通知24小时内提交方案"。比如技术经理的职责里明确写:"对第三方施工造成的现场损坏,需立即拍照留存并通知责任方"。
✅ 工作痕迹随时留:用微信沟通整改?立刻截屏保存!要求员工提交电子版日报、验收签字单。本案中若武汉某乙公司有毛某签收的《缺陷清单》和超期未处理的提醒记录,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损失计算要"精准到项":别笼统说"损失6万",要列明细表:"地板修复费2万(附损坏照片+责任认定书)、客户加需求增项1.5万(附需求变更单)"。法院只认"铁证",不认"大概可能"。
✅ 离职前先"算清账":员工9月24日离职,企业9月21日就找第三方整改。这时应让员工签字确认"已知悉整改事项",而不是等离职后才追责。
最后提醒: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法律允许企业索赔,但前提是企业自己得先管好"证据链"。否则就像本案,花时间打官司,赔了67,500元不说,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扛!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企业日常经营中,90%的劳动纠纷源于"以为没问题"的小细节。我们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针对岗位职责、证据管理等环节定制风险防控方案,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省心又省成本。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把风险挡在诉讼大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