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竣工验收报告后别想再扣工程款-武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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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06民初123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武昌某项目商住地块智能化工程合同文件》,约定工程总价3766562.21元,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工程地点在武昌区某交汇处,包含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等智能化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双方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某乙公司主张存在合同外签证增项68409.13元,某甲公司未对金额提出异议。2023年5月10日,某甲公司工作人员与某乙公司、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竣工验收表》,确认"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工程质量达到图纸要求"。同日,三方还签署了《承接查验实体移交记录》,将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某乙公司报送结算金额3895770.44元,已收到工程款3201577.88元。
某甲公司认为某乙公司未完成部分施工(如巡更系统等),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确定性未施工部分-13414.72元;推断性未施工部分-399929.18元(其中现场未找到的246762.62元,基于某甲公司单方陈述的153166.56元)。一审法院仅扣减了现场确认未施工的246762.62元,未扣减某甲公司单方陈述部分,判决某甲公司支付工程尾款267046.71元及利息。某甲公司上诉要求减少付款148571.56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子给所有开发商和施工企业敲响警钟:竣工验收签字就是"定音锤",签完再想扣工程款难上加难!
为什么某甲公司会败诉?关键在三个"致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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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走过场,签字太草率
某甲公司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表》上白纸黑字写着"合同范围工作全部完成""质量合格",还盖了公章。这等于自己承认工程做完了,事后却说"其实没做完",法院当然不信。就像你去餐厅吃饭,吃完签了"菜品齐全满意",结账时又说"少上了两道菜",老板肯定不认账。 -
证据没留好,问题没说清
对于梯控系统等争议部分,某甲公司只能嘴上说"没装好",却拿不出验收时的照片、视频或书面异议。鉴定机构也明确说:顶层机房打不开、电梯运行中看不到——这些本该在验收时解决的问题,拖到打官司才提,太迟了!正确做法是:验收时发现没完工,当场在验收表上写明"巡更系统未施工,限期X天整改",并让各方签字确认。 -
混淆"验收合格"和"完美无缺"
法院特别指出:竣工验收≠工程零瑕疵。房子验收合格后,墙面裂缝可以维修(走质保),但如果说"根本没做墙面",这就属于重大未施工问题,必须在验收时提出。某甲公司把"设备调试问题"说成"根本没安装",证据不足自然败诉。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 验收前做"三查":
- 查合同清单:拿着施工图纸逐项核对,像查快递一样点清楚"摄像头装了几台?线路铺了几米?"
- 查现场实况:带手机拍全景视频,重点拍争议部位(如说好的梯控系统位置),视频要带时间水印
- 查书面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写《验收问题清单》,三方签字,注明"整改完成前不视为验收合格"
✅ 拒绝"先签字后整改":
很多开发商图省事让施工方"先签验收,问题后面改"。本案中移交记录写明"遗留问题由乙方整改",但没写具体问题清单,等于自己挖坑。正确操作:
- 在验收表备注栏手写"巡更系统未施工,扣款12307元,整改后复验"
- 同步发书面通知给施工方,保留邮寄凭证
✅ 固定总价合同不是"免死金牌":
虽然合同约定总价包干,但真有未施工项目(如本案巡更系统),法院会扣减。关键要证明:
- 验收时就存在未施工(非后期损坏)
- 有双方确认的甩项清单(如某乙公司自认巡更系统未做)
特别提醒:物业接手后设备损坏、被拆,和"根本没施工"是两回事!本案中某甲公司辩称"可能是物业拆的",但拿不出交接时的设备清单,法院直接认定是验收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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