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说“不想要了”就能不付钱?法院:必须照付!-黄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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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5民初10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2月8日,黄石某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黄金山工业新区某房屋,总价792,538.50元。合同明确分期付款时间:2021年2月8日前付160,000元(已支付),2021年6月1日前付236,270元,2021年12月20日前付396,268.50元。刘某支付首期款后,于2021年4月对房屋进行了部分装修,后因疫情和行业不景气停工,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向公司提出退房要求。公司未同意,于2023年12月委托某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催收剩余房款。但刘某一直未支付剩余632,538.50元,房屋也未办理网签和产权登记。
法院判决:刘某需向黄石某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632,538.50元及违约金79,253.85元(按合同总额10%计算)。
三、核心观点:买方“变卦”不能逃避付款责任,企业需筑牢合同防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客户口头说“不买了”,企业就以为合同自动作废,结果钱房两空! 法院一锤定音:刘某因“公司不需要这房子了”就想退房,既不是天灾人祸(不可抗力),也不是合同约定的理由,纯属自己“反悔”,必须老老实实付清房款+违约金。
对企业(尤其是开发商、卖方)的3个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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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不签字?风险大!
本案合同正文写“付款时间见附件六”,但附件六刘某没单独签字。万幸法院认为附件是合同一部分,有效!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栽在这点上——附件写得再详细,没让客户签字确认,打官司时可能直接“作废”。企业行动指南: 签合同时,每页附件都让客户签字捺印,哪怕多花5分钟,也能避免百万损失。 -
客户说“退房”,别急着答应!
刘某从2021年就嚷嚷退房,公司如果当时口头同意,反而可能被反咬“违约”。法院明确:退房必须双方书面签字,否则客户拖款就是违约!企业行动指南: 收到退房要求,立即书面回复:“我方未同意解除合同,请按约定付款”,同时保留短信/邮件记录。别怕“撕破脸”,法律只保护有证据的人。 -
催款拖到“三年后”?肠子悔青!
合同约定2021年底付清尾款,公司2023年底才发律师函催收,差点错过诉讼时效(法律一般只保护3年内主张的权利)。企业行动指南: 客户逾期付款超30天,马上发《催款函》(用EMS邮寄并保留回执),每3个月跟一次,把“拖”变成“主动维权”。
总结成大白话:
合同不是“一签了事”,而是“全程防守”。客户变卦≠合同失效,企业沉默≈放弃权利!从签约到交房,每个环节都要留痕:附件签字、催款留证、退房拒签——这才是真·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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