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且员工自行缴社保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黄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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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205民初10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黄某于2009年4月进入黄石某交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驾驶员。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黄石某交集团有限公司未为黄某缴纳社保,黄某自行缴纳了社保。自2014年5月起,黄石某交集团有限公司开始为黄某缴纳社保。黄某在2024年10月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24年6月21日,黄某向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黄石某交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至2014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该委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黄某与黄石某交集团有限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黄石某交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否认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黄石某交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该公司与黄某在2009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企业别踩这个“隐形雷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忽略的大风险: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自己缴社保,只要实际用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法院照样认定你是“正式雇主”!
黄石某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为,黄某那几年自己交社保(还曾和其他公司挂过社保记录),就等于“不是我们员工”。结果法院直接戳破这个误区:劳动关系的核心不是“谁交社保”,而是企业是否实际管人、管活、管钱。具体看三点:
- 管人:黄某每天开哪条公交线路、跑多久,公司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 管活:她干的驾驶员工作,本来就是公交公司的核心业务;
- 管钱:公司按月发工资,一发就是五年,稳稳当当没断过。
公司还辩称“仲裁过时效了”,但法院说:黄某临近退休才发现医保年限不够,这才去维权,时效从发现问题时起算——企业别等员工退休才“爆雷”!
对企业最大的警示是:“临时工”“灵活用工”不能当挡箭牌!很多企业为省成本,让员工“自愿”自己缴社保,或口头说“只是帮忙干几天”。但只要员工长期接受管理、工资由你发、活是你业务的一部分,法律就认你是雇主。一旦员工事后维权(比如退休要补医保),企业可能倒赔5年社保+赔偿金,损失远超当初省下的小钱。
怎么防风险?企业三步走:
✅ 别玩“文字游戏”:所有用工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合作”。如果真是临时工(比如保洁钟点工),要约定清楚“不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只按次结算”。
✅ 社保别“甩锅”给员工:哪怕员工主动要求“自己交”,公司也得依法参保。口头承诺“补贴现金代替社保”全是无效的,出事照样担责。
✅ 定期“体检”用工:每半年查一次:哪些岗位长期干活却没合同?哪些人领工资但社保漏缴?发现问题立刻整改,别等员工退休或离职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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