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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合同欠款只能找直接签约方,别白忙活向发包方讨钱-襄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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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6民初79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襄阳某公司给南通某公司供应了工程用的镀锌桥架,双方在2019年6月签了《湖北金环厂房项目桥架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襄阳某公司把货送到南通某公司承建的“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工地(这个项目是湖北某公司发包的)。货送完后,双方对了账,南通某公司还欠襄阳某公司23293元没付。襄阳某公司多次催款,南通某公司承认欠钱,但就是不给。于是,襄阳某公司把南通某公司和发包方湖北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南通某公司付欠款,还让湖北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替”南通某公司付款。

法院最后判:南通某公司必须在10天内把23293元货款和利息(从2025年8月6日起算)付给襄阳某公司;但驳回了襄阳某公司要求湖北某公司付款的请求——简单说,就是钱只能找南通某公司要,湖北某公司不用管这笔账。

三、核心观点: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护身符”,企业千万别踩坑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和谁签合同,就只能找谁要钱。法院不支持襄阳某公司向湖北某公司讨款,是因为湖北某公司和襄阳某公司压根没签过合同,两者之间“八竿子打不着”。法律上管这叫“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就像一堵墙,只约束墙里的人(签约双方),墙外的人(比如发包方)不用背锅。

为什么企业要特别注意这点?

说到底,企业做生意不能只盯着“项目背景”,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别等钱要不回来才后悔——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看清条款,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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