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履行中未完成最终结算企业要求返还超付款难获支持-襄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襄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27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3月28日襄阳某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材公司")与九江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某业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材公司向九江某业公司租赁机械设备用于疏浚采砂工程;双方根据当月疏浚采砂工程量进行对账,按15.5元/吨的单价和实际销售的过磅吨位结算;某材公司支付上个月总金额95%给九江某业公司,累计三十万后作押金,工程完工后一个月退还押金。

合同签订后九江某业公司进场施工。某材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31日支付2301400.29元、2022年5月20日支付85165.37元、2022年9月9日支付105516.56元。其中前两笔款项均有双方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但2022年9月9日的105516.56元《结算单》上没有九江某业公司签字。九江某业公司称收到该笔款项但对采砂量有异议,认为是预付款。

2022年3月14日,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通知终止东西轴线鱼梁洲段砂石综合利用工作。某材公司称2022年3月7日已口头通知九江某业公司终止合同并进行了结算,但未提供证据。2022年9月20日,襄阳市东西轴线道路工程鱼梁洲段竣工。

某材公司认为已支付2756735.66元,但根据合同应付款为2613213.82元,故要求九江某业公司返还超付的143521.84元及利息。

二审中,九江某业公司提交鱼梁洲管委会2024年7月15日专题会议纪要,证明:某材公司支付的182000元系农民工工资;截至2024年7月,双方仍有未处置的尾砂,需共同确认数量后结算。

法院判决:一审驳回某材公司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某材公司未能证明双方已进行最终结算,特别是2022年9月9日的结算单无九江某业公司签字确认,且二审证据表明双方因尾砂未处置而未完成最终结算。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在合同履行中,如果没做好结算确认工作,就算你真多付了钱,打官司也可能要不回来!

为什么某材公司明明可能多付了钱,法院却不支持其返还请求?关键在于"没完成最终结算"这个致命伤。就像我们去餐馆吃饭,如果没拿到最终结账单就直接付钱走人,事后发现多付了,餐馆肯定不认账。企业间的合同履行更是如此。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关键风险点:

  1. "签字确认"不是形式,而是护身符
    案例中前两笔款项有双方签字确认,但最后一笔105516.56元没有九江某业公司签字,成为败诉关键。企业要注意:任何结算单、付款凭证必须让对方签字盖章!特别是大额交易,宁可慢一点,也要确保手续完备。微信确认、邮件往来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不如纸质签字可靠。

  2. "口头通知"在法庭上等于没说
    某材公司声称"2022年3月7日口头通知终止合同",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不认。企业管理人员要牢记:合同重大变更(如终止、延期、价格调整)必须书面确认!一个简单的微信记录或邮件,比十张嘴说的都管用。

  3. "尾巴问题"会拖垮整个结算
    案例中"未处置的尾砂"成为未结算的理由。企业在项目收尾时,一定要全面清点:货物是否全部交付?现场是否完全清理?遗留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最终验收标准"和"尾款支付条件",避免留下模糊空间。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四、专业法律支持助您规避风险

企业经营中,类似案例中的结算纠纷非常常见。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8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以为没问题"的小疏忽。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和"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创新模式,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我们的服务不是等您出事才介入,而是从源头上预防风险,让您签的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法律检验。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让企业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