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约到期难返还,一人公司股东需防连带责任 - 襄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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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6民初49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刘某坤与襄阳某甲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把自己在襄阳市樊城区的一间商铺委托给该公司管理,期限十年。协议约定:2020年6月1日到2025年5月31日期间,公司每年要付给刘某坤26357元的收益(实际执行中按年24368元、季度6092元支付)。结果公司经营困难,到2025年5月31日还欠着刘某坤61452元租金没给。襄阳某甲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是文某100%持股的一人公司,文某当法定代表人。
法院判决:
- 襄阳某甲商业广场有限公司10天内付清欠的61452元租金;
- 从2025年6月1日起,按每年24368元的标准继续付“占用费”(直到商铺能返还为止);
- 文某作为唯一股东,要个人掏钱帮公司还债(承担连带责任);
- 但驳回了刘某坤要回商铺和索要违约金的请求——因为商铺是商场里的“小格子”,拆了整个商场去还单个铺子,反而会害了所有业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企业必须警惕的两个大坑!
这个案子表面是欠租金,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的“隐形雷”。我们用大白话拆解:
第一坑:产权式商铺“想退退不了”,但钱一分不能少!
法院为啥不支持刘某坤要回商铺?因为这类商场商铺像“拼图”,单独一块没法用。襄阳某甲公司把整个商场当整体运营,如果真按合同到期就拆墙还铺,商场就瘫痪了,反而害了所有业主。对企业来说:
- 如果你是商场运营商(比如襄阳某甲公司):别以为租约到期就能轻松甩手!法院会优先保“整体利益”,你就算不想干了,也得继续付占用费,直到找到新方案。签合同时,务必加上“租约到期后如何过渡”的条款(比如优先续租、补偿标准),别等纠纷闹上法庭才后悔。
- 如果你是商铺业主:别光盯着租金数字,得看清合同里“商铺是否能独立返还”。买这类产权式商铺前,问清楚:商场万一倒闭,我的小铺子到底在哪儿?能不能单独用?
第二坑:一人公司老板=公司“人肉担保”,不隔离财产就兜底!
文某惨在哪?公司是他100%持股的“一人公司”,但他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开了”。结果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赔钱——公司欠6万,他兜里也得掏!对企业来说:
- 如果你是小老板(尤其一人公司):这是血泪教训!必须做到三件事:
- 账目分开:公司账户绝不和私人微信/银行卡混用;
- 每年审计:找会计做独立财报,证明“公司钱没进我口袋”;
- 合同写清:签协议时注明“公司独立担责”,别让股东名字乱露面。
否则,公司欠债100万,你家房子、车子都可能被法拍!
- 延伸风险:疫情期间经营困难很常见,但法院说了“不恶意就不算违约”。企业签合同时,一定要加“不可抗力条款”(比如疫情、政策变化怎么处理欠租),避免被当“老赖”。
最后划重点:
商场运营不是“收租躺赢”,一人公司更不是“个人提款机”。管好财务隔离、写清合同细节、提前规划退路——这三招能帮你躲开90%的坑。别等官司打输了,才哭着说“不知道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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