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需按日支付高额违约金-襄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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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6民初58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1月24日,孙某会、彭某耘、彭某政与襄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路广场幢单元**号商品房,建筑面积33.77平方米,总价款2139500元。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逾期交房超过9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应自约定的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案涉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暂不具备交付条件。
法院判决襄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2139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若房屋在判决限定履行期限前实际交付,则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586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逾期交房不是小事,违约成本远超想象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企业主可能会想:"不就是晚点交房嘛,大不了多赔点钱。"但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逾期交房的代价可能让企业"肉疼"到睡不着觉!
让我们算一笔账:这套房子总价213万多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日万分之一。这意味着:
- 每天违约金 = 2139500元 × 0.0001 = 213.95元
- 从2018年4月1日到2025年7月判决之日,已逾期7年多
- 仅计算到判决日,违约金就高达约53.7万元!
更关键的是,如果房屋在判决后仍不能交付,购房者还可以继续追讨后续违约金。对于开发多个楼盘的房地产企业,一旦出现类似问题,违约金总额可能高达数百万元甚至更多!
为什么这家房地产公司要付出如此高的代价?主要有三个致命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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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只是走形式"的侥幸心理
很多企业认为合同中的交房日期和违约责任只是"形式条款",实际执行时可以商量。但本案清楚表明:只要合同约定明确,法院就会严格按约定判罚。合同不是废纸,而是企业的"法律紧箍咒"! -
"房子建好就能交"的认知错误
本案中房屋连最基本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都没有,属于"硬伤"。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房子盖起来了就能交,却忽略了国家规定的验收程序。没有验收合格证的房子,法律上就是"不能交的房",强行交付反而风险更大! -
"拖一拖就过去了"的消极应对
企业发现无法按期交房后,没有主动与购房者协商解决方案,而是消极等待。结果拖了7年多,违约金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问题不会自己消失,只会随着时间越滚越大!
给企业主的3条救命锦囊:
✅ 交房日期不是随便写的
签订合同时,务必根据项目真实进度设定交房日期,给自己留足缓冲时间。如果预计可能延期,应在签约前就与购房者明确说明,而不是事后补救。
✅ 把"验收合格"作为交房红线
在项目规划阶段就应明确各项验收时间节点,确保在约定交房日前能取得所有法定证明文件。没有验收合格证的房子,宁可延期交房也不能违规交付。
✅ 逾期苗头一出现,立即启动"灭火程序"
一旦发现可能逾期,马上与购房者坦诚沟通,提供解决方案(如适当补偿、明确新交房时间等)。很多纠纷都是因为企业"装死",把小问题拖成大矛盾。
特别提醒: 不要以为这只是房地产行业的"专利"!任何涉及交付期限的行业(如工程建设、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等)都可能面临类似风险。一份合同中的"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条款,随时可能变成企业的"定时炸弹"。
结语
在法治环境日益完善的今天,合同履约已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答题。提前识别合同风险、建立履约预警机制,才能避免陷入"一赔就是几十万"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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