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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超3年不追讨将无法收回-宜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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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06民初31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5年3月22日,某社区(甲方)与胡某(乙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甲方将6.72亩集体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码头;承包期8年,自2003年11月30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前5年每年承包费7710元,后3年按同等价格支付;乙方每年分两期交费,上半年交一半,年底交清。

胡某承包费支付至2008年底,2008年后未再支付,认可2008年后按2000元/亩/年计算。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胡某继续经营。2017年4月,某政府部门与某乙公司签订《码头收购补偿合同》,向胡某支付补偿款818.32万元。支付时未扣除欠付的2008年12月至2016年12月土地承包费108640元,胡某收款后也未结清。某社区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

法院判决:驳回某社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土地承包费适用3年诉讼时效,每年租金分别起算时效。2017年码头拆除、补偿款支付时合同已实际解除,当期租金应从此时计算时效。某社区2025年才起诉,既未证明曾有效主张权利,也无时效中断证据,因此债权因超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三、核心警示:3年不追债,欠款变"废纸"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诉讼时效。很多老板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签了合同就能永远要回钱,结果等到真去法院时才发现:钱没丢,但法律不帮你找了!

为什么某社区明明被欠10万多元,法院却不支持?
关键就在于"3年时效":
1️⃣ 租金不是"一笔账",而是"多笔账"
合同约定"每年交两次",相当于每年产生独立债权。2009年的租金,2012年前必须主张;2010年的,2013年前必须主张... 某社区拖到2025年才起诉,早过了法律保护期。

2️⃣ "对方还在经营"不等于"随时能要"
胡某2017年拿到800多万补偿款时,某社区以为"有钱了总会给",却未及时发书面催款函或起诉。法律上这叫"躺在权利上睡觉"——你不动,法律就不帮你动。

3️⃣ 口头催要=没催
某社区说"多次向被告主张",但没保存微信记录、催款函回执等证据。法院只认"看得见"的证据,口头说说在法律上等于没发生。

企业必须做到的3件保命事
建立"债务日历":对每笔应收款项标注"最后追讨日"(到期日+3年),提前3个月自动提醒。比如2025年1月到期的货款,2027年12月31日前必须行动。

中断时效有"铁证"

补偿款≠免责金牌:本案中胡某拿到政府补偿款,但某社区未在补偿协议中约定"优先支付欠款"。企业遇到拆迁、收购时,务必在补偿协议里写明"扣除应付账款",否则钱到对方口袋就难追了!

特别提醒:诉讼时效不是"从欠款那天算起",而是"从你知道能要钱那天算起"。比如合同约定年底付租金,2023年12月31日没付,时效就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算,最晚2027年1月1日前必须行动。

举个真实场景:
某建材公司2020年给工地供了100万砂石,合同约定"货到30日内付款"。工地老板说"年底结",结果拖到2023年。公司2024年起诉,对方一句"诉讼时效已过",100万货款瞬间打水漂——因为2021年1月1日就该要钱,3年时效到2024年1月1日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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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企业名称、人名均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去处理,核心法律要点源自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25)鄂0506民初3168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