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人逾期还款将面临高额罚息和连带担保责任-潜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潜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8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8日,潜江某某银行有限公司与蒋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蒋某发放借款50000元,贷款期限12个月(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合同利率为年利率9.9%,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为担保上述借款,银行与蒋某山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蒋某山对银行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银行于2023年5月18日发放贷款,蒋某在2024年5月17日开始未能按约定偿还当期应还本息,发生逾期。截至2024年9月5日,蒋某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0.32元、复利0.90元、罚息2227.50元。《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应按合同利率的1.5倍(即年利率14.85%)计收罚息,逾期利息还需计算复利。《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蒋某山对主债权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到期日起三年。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蒋某返还银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32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9月5日的复利0.90元、罚息2227.50元,之后继续按年利率14.85%计付复利和罚息;蒋某山对蒋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银行关于实现债权费用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供实际支付证据)。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张"护身符"企业必须收好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赢了官司",实则暗藏三重风险,无论您是贷款方还是借款方,都需警惕:

1. 逾期成本像滚雪球——别让"小拖延"变"大窟窿"

蒋某只逾期4个月(2024年5月17日到9月5日),5万元本金竟额外产生2248.82元的罚息和复利(相当于每天多付18.7元)。关键在于合同明确约定:逾期罚息=原利率9.9%×1.5倍=14.85%,且逾期利息还要算复利。很多企业以为"晚还几天没关系",却不知:

2. 担保不是"签个名"——连带责任等于"共同欠债"

蒋某山只是签了份担保合同,结果要替蒋某背下5万本金+所有利息罚息。法院支持银行直接找他要钱,因为:

3. "要钱"不如"留证据"——没凭证法院也帮不了你

银行主张蒋某山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催收费),却被法院驳回。原因很简单:只说花了钱,却没提供发票或付款记录。类似场景在企业中太常见:

结语:法律不保护"马大哈"

本案给所有企业的启示就一句话:合同是防弹衣,证据是救命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