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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面解除长期租赁合同被判赔偿,这些坑千万别踩-鄂州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鄂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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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704民初2300号(一审)、(2025)鄂07民终681号(二审)
审理法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4年9月24日,出租方鄂州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承租方某丙公司、担保人倪某签订《4S店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某丙公司需支付100万元押金,并在起租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年房屋租金400万元和场地租金35万元。

合同签订后,2014年9月30日,某丙公司向某甲公司转账100万元(备注保证金)。某丙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22日、2015年2月11日向某甲公司转账80万元、320万元、35万元,共计435万元(备注租金或预付租金)。

2015年1月15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金发票一次性开具。

2022年3月26日,某乙公司将租赁物转租给鄂州市某丁有限公司,租赁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书面通知了某甲公司。2022年8月3日,某丙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武汉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

2024年5月28日,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发出《解除租赁合同沟通函》,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2024年5月30日,某甲公司回复不同意解除合同,称如单方解除将追究违约责任。

2024年9月5日,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发出《<4S店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解除通知函》,称合同已解除,并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某甲公司于2024年9月7日签收。

2025年2月26日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办理了涉案租赁物正式的交接手续。

某甲公司主张还存在另一份《场地租赁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但经司法鉴定,该协议上的"李某"签名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合同专用章"与七个比对样本中的三个是同一枚印章盖印,与四个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确认双方《4S店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于2024年12月19日解除;某甲公司需返还某乙公司保证金855,000元;驳回某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虽然看起来是简单的租赁纠纷,但其中隐藏的风险点却值得所有企业老板警惕。我用最通俗的话来解释,企业该如何避免踩这些"坑":

1. 别以为发个通知就能随便"甩手不干"

某乙公司觉得自己经营不下去了,就给某甲公司发了个解除合同的通知,以为这样合同就解除了。结果法院说:不行!你没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也没有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比如对方严重违约),单方面发个通知就想解除20年的大合同,没门!

企业风险防范:

2. 合同签字盖章不能"随便搞"

某甲公司说还有一份《场地租赁协议》约定了高额违约金,但法院发现这个协议有问题:签名不是同一个人写的,而且盖章方式很奇怪——某乙公司的章盖在另一页纸上,没有和某甲公司的章并排盖。法院认为这不符合正常签约逻辑,所以不认可这份协议。

企业风险防范:

3. 没写违约金≠可以随便违约

某乙公司可能觉得合同里没写"提前解约要赔多少钱",那我就随便解约呗。结果法院说:虽然合同没写具体违约金,但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就得赔!最后法院酌定某乙公司要赔4个月租金。

企业风险防范:

4. 该止损时就止损,别硬扛

这个案例有个亮点:虽然某乙公司违约了,但双方在法院建议下及时办理了交接,避免了损失继续扩大。法院在判赔时也考虑了这一点,没有让某乙公司赔得"倾家荡产"。

企业风险防范:

给企业老板的贴心建议

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咨询律师,可能避免未来赔几十万!合同管理不是"走过场",而是企业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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